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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将建立煤矿意外伤害强制性保险制度

2001/12/4 11:16:12       
    为切实保障矿工合法权益,贵州省将在今年年底前建立全省煤矿意外伤害强制性保险制度。

    据了解,由于投入严重不足,历史欠账较多和管理粗放等多方面原因,贵州一直未能遏制煤矿尤其是乡镇小煤矿事故多发的势头。近年来,还多次发生业主逃逸使得伤亡矿工得不到赔付或赔付不及时的情况,影响社会稳定。

    这项煤矿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规定,乡镇煤矿业主必须为其井下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执行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劳动报酬标准,支付职工因工负伤、伤残的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死亡保险赔付金额不得低于每人1万元。国有煤矿在现行“企业职工人身安全保险互助金”制度的基础上,将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分离出来,单独运行。不执行这一规定的煤矿,生产许可证年检将视为不合格,不得组织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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