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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煤矿爆炸事故部分责任人被严肃处理

2001/11/28 9:35:25       
    新华网太原11月26日电(记者高风 丁若亭)依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山西省委、省政府日前作出决定:对近期几起煤矿安全重特大事故的一些党委和行政责任人作出初步处理。交城县县委书记和主持工作的副县长,大同市南郊区区委书记、区长,中阳县县长被停职检查。待事故责任进一步查明后,将按照党纪、政纪、法纪的规定对党政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从11月14日到23日短短9天之内,山西各地接连发生了5起小煤矿爆炸事故,目前已造成85人死亡,另有14人生还无望。 

11月14日上午,阳泉市盂县路家村镇清榆煤矿一坑发生瓦斯爆炸,当时在井下作业的工人中有11人遇难; 

15日晚,吕梁地区交城县天宁镇坡底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33人死亡,这是今年以来山西省发生的最大一起煤矿伤亡事故; 

17日上午,大同市南郊区高山镇万家咀村大泉湾煤矿发生爆炸事故,14人被困井下,抢救工作目前仍在艰难进行; 

18日清晨,晋城市沁水县郑村镇湘峪煤矿一坑发生瓦斯爆炸,14人死亡; 

23日凌晨,山西吕梁地区中阳县乔家沟煤矿后沟配采井发生重大瓦斯爆炸,导致27人死亡。 

据介绍,山西省11月发生事故的煤矿全都是应该关停整顿的乡镇煤矿,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也早已向其下达了关停通知书,但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加上地方政府及乡镇煤矿的负责人无视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令,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最终酿成伤亡惨重的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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