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7月23日,淄博果园煤井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1人重伤(6天后死亡)。该矿是在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擅自恢复生产的。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通风系统不合理,放炮员违章操作造成的。
日前,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对这一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岭子镇一号矿矿长、党总支书记、副矿长、果园井主管和瓦斯检查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山东省政府要求,整顿验收合格的淄博市115处小煤矿,自11月17日起5日内,重新核发完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等“四证”后,方可恢复生产。
淄博市煤炭工业管理局的有关负责人告诉此间鲁中晨报记者,淄博市矿务局所属的国有煤矿、区县属国有煤矿(没有实行停产整顿,正在继续生产。总设计能力为462万吨/年的这115家小煤矿陆续恢复生产后,将大大缓解淄博目前煤炭供应紧张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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