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我国目前焦炭出口仅包括机焦和土焦(含改良土焦)两种,而经营焦炭出口的贸易公司却为数不少。2000年,出口焦炭的贸易公司共有205家,出口10万吨以上的公司为34家,出口焦炭200吨以下的公司122家。在焦炭出口问题上,国家有关部门曾多次指出,要尽可能安排大中型炼焦厂的产品出口,不得代替或收购小炼焦企业的产品出口。然而不少贸易公司受利益驱动,在出口焦炭时,大都选择价格便宜的土焦出口。据统计,2000年,我国共出口焦炭1519万吨,其中土焦出口占到72%。一些本来出口能力很强的大炼焦企业,由于受出口配额许可证限制而不能多出口。
徐广成在分析土焦出口量过大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时指出,土焦在国际市场上竞相杀价,直接导致了国际市场上土焦价格下跌。2000年,我国出口土焦平均价格为60.26美元/吨,比正常价格低15美元~20美元,国家因此损失2.5亿美元。如果参照波兰的出口价格90美元/吨,那么国家的损失就更大了。
导致焦炭出口局面混乱的重要原因,徐广成认为是在一些地区土焦生产屡禁不止造成的。他分析说,关于关停、淘汰土焦(包括改良焦)的生产其实国家早有文件,但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受利益驱动,始终不贯彻执行,致使土焦生产屡禁不止。徐广成还举例说,山西是中国生产和出口土焦最多的省份,占全国比例的85%左右。2000年,全国出口焦炭1519万吨,从山西出口的焦炭就达1000万吨(含北京出口的山西焦炭)。在山西6家大中型机焦厂中,有出口能力的山西焦化集团、太原化工集团公司和山西神州煤电焦化公司3家去年仅出口25万吨,其余出口的焦炭几乎都是改良土焦和小窑焦。
徐广成进一步指出,生产土焦不仅浪费资源,而且不利环保。据介绍,生产1吨土焦要烧掉400多千克煤,并且土焦生产中还要向空中放散煤气,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为此徐广成建议,应禁止改良土焦出口,否则将助长土焦生产并扰乱焦炭出口市场。他认为,国家现有机焦有能力代替土焦出口,大中型焦化厂的产品质量好、信誉高,能保证出口货源。徐广成还建议,应按国家政策和产品质量核定出口焦炭(机焦)生产厂;核定有信誉的大型贸易公司负责出口焦炭工作以及定期公布出口焦炭指导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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