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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修订实施

2001/10/29 15:19:59       
    面对近来煤矿生产安全的严峻形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修订了《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并经局务会审议通过,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为此,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煤矿安全监察机关、各煤炭管理部门。煤炭生产、建设单位认真学习和贯彻《煤矿安全规程》。

《规程》以《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为依据修订的,是煤矿生产、建设活动中严格管理必须遵守的规则和依据,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对加强管理和监察执法、保证和促进我国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和煤矿安全状况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煤矿安全监察局在通知中对学习贯彻《煤矿安全规程》提出了具体要求: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各煤矿企业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规程》,带动本部门、本单位干部和职工学习。学习《规程》要紧密联系本单位的实际,做到有的放矢,针对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对照《规程》找差距、查隐患、订措施、抓落实,从而提高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水平、安全管理水平,改善装备水平,预防和减少事故。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结合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实际学习《规程》。要把学习贯彻工作与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进行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通过学习提高监察和执法水平,及时解决煤矿安全生产和安全监察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各单位要制定学习宣传贯彻《规程》的计划,并成立领导小组,安排部署此项工作。各单位可以采用办班培训、集中学习、专家讲解、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把学习活动引向深入,做到人人皆知、学以致用。

各单位要利用一切宣传媒体和宣传工具,大张旗鼓地宣传《规程》,要做到生动活泼,富有实效。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各煤矿企业要做好《规程》的征订工作。各级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各煤矿企业(包括煤矿设计、基建、科研等单位)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必须人手一本《规程》,做到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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