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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时评:保护伞不倒,小煤矿难倒

2001/10/20 13:56:08       
向明 

 今年六月十三日,国务院办公厅已经下发了“关于关闭国有煤矿矿办小井、所有乡镇煤矿一律停产整顿的通知”,但各地小煤矿的爆炸声仍不绝于耳。其主要原因之一,恐怕与小煤矿所在地的管理者和执法者,收受贿赂、贪得私利,为非法生产组织者担当“保护伞”脱不开干系。正如媒体评论指出的:“几乎每一起重大事故发生都有一些严重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这是一次又一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直接原因,也是今后可能造成事故的潜在因素。”

然而,我们不少媒体在报道小煤矿爆炸事故时,往往将重点放在前期伤亡、抢险及施救方面,有的甚至将“坏事”变“好事”来说,强调当地领导如何深入第一线亲临指挥等。而对事故的善后处理,特别是小煤矿屡禁不止背后的腐败现象,如领导在事故发生前徇私枉法、见利忘义;事故发生之后装聋作哑,解决事故时又弄虚作假、草率了事等,却鲜有深度的报道。

小煤矿爆炸事件,虽然比不上贪官胡长清或远华走私案来得轰动,但如果将全国众多的小煤矿之一,(至今数目不详,只有一个数字,即六月底全国乡镇煤矿共停产矿井二万八千七百八十六处),来一个解剖麻雀,却能很好地起到新闻警示和舆论监督作用。其实,小煤矿“保护伞”及其腐败问题已是公开的秘密。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日前在全国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场会上,就明确指出:"要加大反腐败工作的力度,对政府工作人员仍在参股办小煤矿的或公开、暗地包庇袒护……要一查到底,对责任者严肃处理。"

保护伞不倒,小煤矿难倒。因为,小煤矿多半是“能人”矿,个人承包的每个小矿背后,几乎都有保护伞。出于这种原因,对事故的惩罚自然力度不够,以至爆炸悲剧一再重演。一些小煤矿发生爆炸事故后,责任人也只受到"判二缓三"虚刑的惩处,如此纵容的后果,便是我国自80年代起,对小煤矿的治理,始终走不出“出事故、整顿、反弹,再出事故”的怪圈。

值得一提的是,在前不久发生的南丹特大事故中,通过新闻记者的努力,被某些人极力掩盖的铁幕才撕开了一角,引起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使事故的调查处理步入正常轨道。因此,我们期待着,这样的事故报道能早日取代那些官样文章,以便“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各界对关闭整顿小煤矿的监督作用”,促使小煤矿问题早日得到根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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