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基金和水资源补偿费,是山西省各级政府各项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同时也是该省引黄工程的主要建设资金来源。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所有基金和收费政策,原则上只能执行到原批准的截止日期,而山西省这两项征收政策的截止日期是去年底。然而,山西省的实际情况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两项征收政策都被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延长5年。
据山西省有关部门介绍,按照目前收入状况,该省每年从煤炭上收取集中用于经济建设的资金约40亿元,5年将筹集到约200亿元的政府建设资金。而该省“吨煤加收1元水资源补偿费”的征收政策,由于征收范围不变,仅此一项,5年将为该省增加收入2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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