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禁止在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重要风景区和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内开采矿产资源;严格控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内开采矿产资源;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禁止土法采选冶金矿和土法炼汞、炼砷、炼铅锌、炼油、炼焦、炼硫、炼钒;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采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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