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3日凌晨4时,挂靠赤壁市煤化局的官塘驿镇兴隆煤矿违章开采,导致矿井发生穿水事故,造成本地矿工邓苏婆、通城籍矿工潘道保、江西修水籍矿工徐清华3人死亡,通
山籍矿工宋石军重伤。
事故发生以后,兴隆煤矿业主欧阳太平不但不及时向有关部门如实报告,反而用威逼手段禁止矿工外出,不许走漏风声。在没有通知死者亲属的情况下,擅自将3名矿工的遗体火化。
兴隆煤矿矿主欧阳太平为什么能将事故真相掩藏这么长时间?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为什么要千方百计为其遮掩?有关人员经过7天的走访调查认为有以下3个原因:
一、有禁不止违法生产,死人事故连连发生。按照规定,“四证齐全”的小煤窑才能整改,否则必须关闭。兴隆煤矿虽然买了一个废弃的矿井作为风井,但并没有将其与主井贯通,实际上就是一口独眼井。他们的煤炭生产许可证也早已过期。按照有关规定,它应该关闭。但赤壁市、官塘驿镇却将其列为整改之列,并于7月18日与其签订了整改责任书,尽管他们都已知道这里发生了事故。
据了解,官塘驿镇8家正在整改的个体小煤窑大多是“四证不齐”的独眼井,或是主井和风井之间没有真正贯通,或者即使贯通,也没有机械通风,而是自然通风。官塘驿镇一带的煤矿本来就属于高沼气、高瓦斯矿井,对通风条件要求很高。但是这些矿井达不到起码的安全生产条件,井下作业十分危险。一位了解官塘驿镇小煤窑情况的人士说,据不完全统计,1988年至今,官塘驿镇小煤窑每年都有事故发生,死亡人数至少达到二三百人。
二、利益驱动只管收钱,安全生产只挂嘴边。对于安全生产,官塘驿镇政府也发文件,成立管理机构。而安全检查只是简单听听汇报,安全隐患在眼皮底下都不知道。镇政府还在2000年专门下发文件,对小煤窑生产的煤炭每吨收取5元钱的管理费。兴隆煤矿矿主欧阳太平说,他的小煤窑挂靠赤壁市煤化局,每年要向煤化局上缴3万元的管理费。另外,官塘驿镇政府规定,每个小煤窑业主自买下小煤窑那天起,向镇政府上缴3万元安全生产保证金,保证金只有在业主不再经营小煤窑时才能退还。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个体小煤窑业主反映,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对他们的管理主要就是收费,平常的安全检查,只要把他们招待好就可以过关。
三、发生事故极力遮掩,矿工生命视如草芥。“7·3”事故遇难者邓苏婆的家属找到镇煤管办工作人员徐祖海,询问邓苏婆是否遇难。徐说:没有此事。当家属提出要报警后,镇政府才向其说出真相。
据知情者透露,在官塘驿,煤矿发生事故造成矿工遇难以后,对一些外地死者的处理常常是既不问其姓名,也不通知其家人,有的火化了事,有的用200元钱请人就地埋掉,有的干脆丢在井里沉尸地下。矿工的生命形如蝼蚁,而有关部门“睁只眼闭只眼”,实在令人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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