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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洁净煤技术发电示范工程项目实行政策优惠

2001/8/17 14:14:26       
    为支持清洁能源发展,提高洁净煤发电技术示范工程的经济性和竞争力,国家计委发出通知,决定对洁净煤技术发电示范工程有关项目的前期工作和生产经营实行优惠政策。

一、对目前正在进行前期工作的四川白马电厂30万千瓦循环流化床锅炉示范工程、江苏贾汪电厂加压硫化床示范工程和山东烟台电厂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示范工程以及以后由国家专门确定作为相关后续工程的洁净煤技术发电项目,实行优惠政策。

二、洁净煤发电已列入《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对上述项目中所需的进口设备、技术按有关规定享受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三、在示范工程建设中,国家计委争取将全球环保基金和其他优惠贷款优先安排用于洁净煤燃烧技术项目,以降低项目的财务成本;对外引进技术的费用原则上在制造企业生产的多台设备中摊销,降低示范工程的负担;对有关科研单位和制造企业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国家可以适当安排补助资金。

四、项目投产发电后,由电网按电厂的可用率进行发电调度,最大限度地提高电厂的经济性。今后实行竞价上网时,有关方面应以发电排放对环境的影响作为发电厂之间竞争的基础,制定合理的发电排放折价标准,相对降低清洁电厂的成本,充分发挥洁净煤发电技术的优势。

五、利用洁净煤技术的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参照电网内同时建设的环保型燃煤电站上网电价执行。需推动电网销售电价上升的,在调整销售电价时统一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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