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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煤矿出事故 责任人受重罚

2001/7/19 13:01:38       
人民网讯 2001年上半年,内蒙古自治区累计检查了11个盟市117个旗县的722处矿井,下发行政处罚文书58份,对煤矿事故责任人给予严厉处罚。

    据北方新报报道,乌海市监察区域内发生21起死亡事故,现已结案18起,结案率达86%。包头市查处事故结案率为100%,经济处罚13.26万元,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5人次,行政处理12人次。赤峰市元宝山区振兴联营煤矿的“3.4”事故,受处分者达14人,其中有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下半年,内蒙古自治区不仅对事故责任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而且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对政府和承担涉及安全生产经营审批及许可事项的责任人追究责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以确保煤矿生产安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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