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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闭小煤窑 乱采滥挖连酿悲剧破坏环境浪费惊人

2001/6/22 13:29:09       
    黄艳本报记者金炜/文

 

煤矿的“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五大灾害像潜伏的毒蛇,常常会意想不到地危害人们的生命。去年10月31日阜康市三宫河乡乡镇煤矿———大平滩经立井煤矿发生冒顶事故,造成2死4伤。今年2月22日,同样的事故不仅使上次侥幸逃生的伤者再遭厄运,还夺去了另外8名矿工的生命。6月1日记者再次来到这里采访时,只见人去屋空,一片凄凉破败的景象,原矿主还在等待处理。

据统计,新疆各类煤矿今年4至5月份已发生死亡事故45起,死亡81人,其中特大事故两起,死亡23人。

遍地开花贻害无穷

新疆煤炭资源预测储量居全国首位,作为基础产业的煤炭工业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1986年-1997年10年间新疆煤炭工业生产平均增长5.1%,尤其是乡镇集体煤矿煤炭生产平均增长11%,有效解决了煤炭供应不足的问题。但煤炭工业快速发展中所隐伏的深层次矛盾逐渐显现出来:乡镇、集体煤矿发展过快,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受利益的驱动,大量不按法定条件和审批程序开办的乡镇集体煤矿、在国有重点煤矿井田范围内和国家规划的后备井田范围内非法开办的小煤矿以及国有重点煤矿在自己的井田范围内开办的小井田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

以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和牺牲生命为代价,在矿井不进行安全投入、安全措施无保证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小煤矿靠着低成本,在与国有重点煤矿竞争中占了上风。小煤窑的煤价每吨在40元-60元左右,国有重点煤矿的煤价则在每吨100元左右,竞争的结果造成了小煤窑无证非法开采的恶性膨胀。这些小煤窑不但干扰煤炭市场,扰乱了生产秩序,也造成了很严重的后果:

连酿悲剧,死伤不断。自治区煤炭监察局事故调查处处长田光雄对石河子142团场煤矿瓦斯严重超标,12人惨死井下的情景仍记忆犹新,矿工家属悲恸的哭声至今让他心悸。今年3月14日,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局检查组发现该煤矿瓦斯严重超标,当即责令其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并下达了停产整顿通知书,而该矿领导对此置若罔闻,继续违章指挥生产。检查组离开不到42小时,煤矿发生了瓦斯爆炸。

1996年—2000年5月间,新疆乡镇集体煤矿共死亡1117人,平均每年死亡228人。今年到目前为止,伤亡事故呈现了四大特点:重大事故上升,乡镇集体和个体煤矿事故频发,瓦斯爆炸事故突出,少数地方事故不断。

乱采滥挖,浪费惊人。由于大部分小煤矿开采方法落后,开采过程中“吃肥丢瘦”,资源的回收率不足20%,全区每年为此要消耗煤炭储量105亿吨左右。米泉市1987年规划的乌市河东矿区大约1.7亿吨的煤矿资源,在短短10年间只采出不到3000万吨,整个储量就消耗殆尽。

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关希臣局长不无忧虑地告诉记者:“如果任小煤窑继续乱采滥挖下去,用不了多少年新疆就会无煤可采!”

煤田大火,熊熊燃烧。乱采滥挖的小煤矿开采面积和开采深度的增加,也引发了大片煤田火灾。全区现有火区35处,燃烧火区面积达135平方公里,已损失煤炭储量31亿吨。每吨按100元计算,全区年燃烧损失1000多万吨煤炭,损失价值10亿元,同时,每年还释放近百万吨有毒有害气体及8.26万吨粉尘。

越界开采,殃及池鱼。今年2月7日遭受特大透水事故,造成直接损失300万元的新矿集团碱沟煤矿,对小煤矿超层越界开采的危害体会最深。这次透水就是由于相邻的安宁渠乡一矿北井越界开采造成的。由于大部分小煤矿不按规定留设保护煤柱,任意开采公路、河流、建筑物甚至开采矿井自身的保安煤柱,给煤矿、地面设施及矿井自身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屡禁不止阻力重重

1999年至今新疆已关闭非法、布局不合理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716处,其中400多处是非法建设的无证矿井,也有一些地区拿报废井、枯竭井滥竽充数,结果打了“死老虎”,该关的小煤窑关不掉。

1999年10月28日,米泉市铁厂沟镇铁厂沟村发生一次死亡17人的特大违规责任事故后,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作出处理决定,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也对这一事故处理决定发出督查通知,但时至今日处理决定没有完全落实,有关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

为有效调整煤炭产业结构,国家明文规定,避免重复低水平建设,必须进行关井压产。可一些地方部门领导顾虑重重:在煤炭厅业大发展时期,前几任领导通过开办小煤矿,既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赢得了民心,也有了政绩。可轮到自己却要关小煤矿,发展、稳定、政绩问题何以体现?于是不贯彻国家政策,不严格把关的事多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的数量也多了。

自治区关井压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说,为了给同一个要关闭的小煤矿说情,有时一天之内他们就接待了7个不同的领导,为了给不符合办证的小煤矿办理生产许可证,他们接待了大量的上访人员,其中包括上至70岁的老太太和年仅3岁的孩子。

事故频发寻根探源

小煤矿缘何事故频发?自治区副主席艾力更·依明巴海认为:

一是一些地区部门领导对安全生产不重视,摆不正安全生产和经济发展、改革开放、社会稳定的关系,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了对安全生产所负的责任。

二是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图形势,走过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三是一些地区和部门管理松懈,执法不严,监督检查流于形式,不该发的证发了,该停产的停不下来,致使一些小煤窑仍在生产;个别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知法犯法或者参股分利,致使一些私营和个体窑主只要钱不要命。

四是安全事故查处不严,责任人得不到严肃处理,有的地方和部门对处理事故避重就轻,对渎职、失职、严重官僚主义行为熟视无睹。

五是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深入,职工安全技能差,预防事故能力低,特别是那些文化素质低,安全意识差的临时工往往是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受害者。

如何尽最大努力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深入人心?5月1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特急电报,新疆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拉开序幕。

全区正在行动。4月下旬,自治区决定对各级领导干部实行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责任到人;5月16日,为期三个月的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在全区全面启动,重点整治地区是昌吉回族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乌鲁木齐市、塔城、阿克苏地区和兵团农六师、农八师以及喀什喀拉图孜矿区等。

国有重点煤矿和年生产能力在9万吨以上的矿井以“一通三防”为重点,按照国家防治重大瓦斯事故的规定和八条具体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年生产能力小于9万吨的小煤矿已达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点,加大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的整治力度,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自治区国有大矿井田范围内的小煤矿必须无条件关闭;两证不全和非法煤矿必须取缔;经整治仍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关闭;对非法生产及已确定关闭而没有按期关闭或已关闭的矿井又擅自恢复生产的,要依法严惩责任人,并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4月29日,乌市157家各类煤矿全部停产整顿,5月31日全区36处国有矿办小井全部关闭,6月7日乌鲁木齐14处两证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窑全部关闭,专项整治工作首战告捷。

自治区煤炭工业“十五”计划将淘汰“五小”企业放在了煤炭工业结构调整的首位。明确规定:“2002年关闭单井生产能力小于6万吨/年的矿井,2005年关闭单井生产能力小于9万吨/年的矿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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