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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矿主的逻辑:挣了钱是我的死了人是你的

2001/6/4 14:14:57       
——鹤岗矿务局“5·8”煤矿事故反思

“对于惹了大祸的小煤矿,我们矿务局是没受益、没权利、只有责任,我们真是深受其害。”5月8日,黑龙江省鹤岗矿务局多种经营总公司南山公司一井井下发生特大恶性事故,尽管局里此前没有得过该矿一分钱的利润、也没有权利干涉该矿的生产运营,但鹤岗矿务局作为该小煤矿“采矿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的办证单位,却负有难以推卸的责任,并将垫付600余万元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费用。对此,矿务局局长曲继贤十分苦恼地说出了心里话。黑龙江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曹振洪有着类似的感受。他说,黑龙江省目前仍有1500余个“合法”小煤矿,其中80%左右处于“个人承包和变相个人承包”的状态。这造成了企业产权与经营权、经济利益与安全责任的分离,出现了矿主个人大把捞取票子,却把风险甩给了国企、政府的怪现象。

据介绍,鹤岗局多种经营总公司是矿务局创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由于煤炭市场冷淡,以采煤为主的该公司出现无力继续投入维持矿井运营的现象,进行多种方式经营,由集体承包变为个人承包。其下属的南山公司一井,就签订合同承包给了名叫胡绍明的原企业职工,规定年上缴公司利润150万元,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机制活了,问题也来了,矿务局根本无法控制该井的生产经营管理,即使发现问题,也无权关井。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一位资深专家告诉记者,小煤矿承包人考虑的第一件事就是如何迅速收回投资、进而增加收益。双鸭山矿务局多种经营公司将一处矿井以20万元租给个人,在生产系统不健全的情况下,矿主就强令恢复生产,结果还不到20天就发生了瓦斯爆炸,死亡27人,生产速度快得连移交的手续都没来得及办完。为攫取钱财,小煤矿的承包人普遍存在着尽量少投入、多产出的短期行为。目前,黑龙江省的小煤矿基本没有安装瓦斯报警自动断电系统;在火区管理上没有科学规划,基本上采取东堵西堵的原始办法;40%左右的小煤矿存在“死头”采煤方式,通风不好极易聚积瓦斯;为省钱,在附近拉条电线就开工,不去建立真正的回路。经营机制不适应安全要求,还表现在事故发生后,真正的责任者根本就无力承担责任和得不到应有惩罚。最近发生的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新华农场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2人,实际上这个矿井早就卖给了个人,但却一直没有过户。据负责抢救的一位工作人员说,赶来处理事故的农垦部门一位领导事前根本不知道还有这么一个煤矿,主管领导问了一下“还有多少个类似的煤矿”,答案让他吃了一惊,“还有40多个”。这次事故处理中,农垦总局承担了280余万元的救护善后费用中的绝大部分。

最近发生的鹤岗矿务局多种经营总公司金兴公司农副井的瓦斯爆炸,死亡6人,矿主逃跑至今未能抓回。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曹振洪气愤地说,尽管所有的承包、租赁、委托经营的合同里都写明,安全问题主管单位概不负责,但出了事还得政府和国企当“孝子”。“挣了钱是我的,死了人是你的”,许多矿主就是钻了管理上的空子。有些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出于某种目的,情愿让矿主占这个便宜。

侯玉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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