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 -> 事故与安全 -> 安全事故

山西天龙煤矿特大爆炸事故两矿长被判刑

2001/5/11 17:41:35       
中新网太原5月8日消息:山西省河津市法院近日对天龙煤矿“12.3”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薛怀荣、李耀龙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薛怀荣系天龙煤矿矿长,李耀龙为该矿副矿长。天龙煤矿“12.3”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于去年12月3日,共造成46人死亡、21人受伤、2人下落不明的严重后果。

去年11月21日,针对冬季煤矿安全检查中检查出天龙煤矿局部通风不成系统,工作面支护稀少等重大隐患,河津市煤炭工业管理局下达了对该矿停产整改通知书,通知书由被告人李耀龙签收并告知被告人薛怀荣,但二被告经研究后仍让该矿边整改边生产。

去年12月3日早6时30分,44名早班工人入井作业,14时30分,43名中班工人陆续下井,15时许,在交接班过程中,井下突然发生瓦斯大爆炸,87名工人被困井下。发生爆炸时,地面主扇未开,约10分钟后,才在一片混乱中启动主扇,约20分钟后,被告人薛怀荣、李耀龙组织地面工人参加了对井下工人的救助。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 用手机也能做煤炭生意啦!
  • 中煤远大:煤炭贸易也有了“支付宝”
  • 中煤开启煤炭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新时代
  • 下半年煤炭市场依然严峻
市场动态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关注中煤远大微信
跟踪最新行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