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从源头上杜绝不安全隐患,平顶山市变过去由煤炭局一家抓煤矿生产安全为多部门联动。对乡镇煤矿的安全生产共同负责,公安、电力、劳动、矿管、煤炭等部门,划清责任,各负其责,共同管理。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矿井,电力部门拆除所有供电设备,公安、劳动部门遣散所有打工人员,矿管部门暂扣采矿许可证,从源头上堵死违法生产现象的发生。
制度是安全的保证。平顶山市在乡镇煤矿整顿过程中,制订了一套科学、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安全大检查,增加检查频率,提高检查质量,在新闻媒体定期公布检查结果,加强煤矿、煤管站、煤炭局三道防线建设。对所有乡镇煤矿的矿长和安全副矿长实行任职资格和上岗许可证制度。严格规定了各级人员的下井次数,每季度考核一次,失职、渎职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从重处理。2000年,平顶山市乡镇煤矿事故比上年减少7起,乡镇煤矿安全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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