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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煤企落实安全责任目标

2001/3/15 10:40:57       
    为促进煤炭企业安全状况稳定好转,充分调动企业广大职工安全生产积极性,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云南省煤炭工业局要求各煤炭企业认真落实安全责任目标,并严格考核,年终经考核完成责任目标的企业,将给予有关责任人重奖,完不成责任目标的企业有关责任人将受重罚。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云南省煤炭工业局在去年实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的基础上,今年又进一步修改完善了考核目标责任制,除对矿长和总工程师

进行责任目标考核外,今年又将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和安全监察处处长也纳入了考核范围。同时对各煤炭企业下达了考核目标。近日,省局局长周世贵与

各煤炭企业负责人签订了2001年安全目标考核责任状。

考核办法要求,年终完成与省局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状所定的考核目标,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的井工煤矿,将给予有关责任人8000元至10000

元的奖励,若未完成责任目标,超过百万吨死亡率或千人死亡率,每多死亡1人,将加罚企业10000元的罚金;对地面生产企业和露天矿,若超过千人死亡率控

制指标,每多发生重伤1人,加罚企业5000元罚金。如井工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则按奖励金额的对等数额给予有关责任人罚款;地面生产

单位和露天煤矿凡发生死亡事故的,也按奖励金额的对等数额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罚款。

考核办法还规定,省局将不定期地组织有关人员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抽查,年终进行考核奖惩。嘉奖企业和奖励企业主要安全责任人的

娊苯鹩墒【职浞⒏笠岛透鋈耍黄笠凳芊5目钕睿善笠瞪辖皇【植莆瘛J粲企业主要安全责任人的罚款由被罚人个人上交本企业财务,企业财务部门汇总

后上交省局财务,不得由企业代付个人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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