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焦点新闻

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湖南省煤矿用爆破器材安全监察工作意见》

2001/2/2 14:59:56       
    《意见》规定:煤矿矿长必须具备矿用爆破器材安全知识,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由经过严格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放炮员作业证》的专职放炮员担任;如发现煤矿井下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爆破器材,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或者立即停用,逾期不改正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凡因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爆破器材而酿成事故、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 用手机也能做煤炭生意啦!
  • 中煤远大:煤炭贸易也有了“支付宝”
  • 中煤开启煤炭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新时代
  • 下半年煤炭市场依然严峻
市场动态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关注中煤远大微信
跟踪最新行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