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凡是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矿井防尘、防火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煤矿瓦斯检测仪器、瓦斯检测装置的数量、质量和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煤矿未使用专用防爆电器、专用放炮器,使用明火、明电照明的;煤矿发生伤亡事故后在24小时内未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的等等,职工均可举报。
《办法》还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举报人的举报材料、信件不得转送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处理;不得向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透露举报人的有关情况。如发现打击举报人的,将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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