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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张宝明在全国煤矿安全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00/12/20 17:55:02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张宝明在全国煤矿安全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电话会议,主要是通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情况,特别是国有重点煤矿近期发生的几起特大事故;通报冬季安全大检查的情况,分析目前煤矿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清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紧急动员起来,深入贯彻江总书记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强化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实施《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监察和管理力度,采取得力措施,坚决遏制重大特大瓦斯事故多发势头,确保元旦和春节前后全国煤矿的安全生产。

下面,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情况

今年以来,煤炭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炭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强化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组织开展了五次安全大检查,关闭了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小煤矿,依法查处了几起重特大事故。全国煤矿安全生产从总体上看好于去年。截止11月底,全国煤炭生产累计死亡5317人,比去年同期减少567人,下降9.64%。其中国有重点煤矿死亡954人,同比增加243人,上升34.18%;国有地方煤矿死亡752人,同比减少110人,下降12.76%;乡镇煤矿死亡3611人,同比减少700人,下降16.24%。

虽然全国煤矿事故死亡数少于去年,但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今年国有重点煤矿的安全生产,上半年百万吨死亡率0.88,还比较稳定。但是进入9月份以后,连续发生多起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百万吨死亡率上升到目前的1.7。形势非常严峻。

9月1日,黑龙江省双鸭山矿务局东保卫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14人遇难。9月5日,山西省大同矿业集团公司永定庄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1人。这两起事故,都是由于忽视安全生产,“一通三防”责任制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造成的。目前这两期事故已调查处理结案,对事故责任者给予了严肃处理。

9月27日,贵州省水城矿务局木冲沟煤矿发生特大恶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62人。这是近40年来最严重的一次煤矿事故。事故发生后,朱钅容 基总理、吴邦国副总理当即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石秀诗副秘书长、国家经贸委盛华仁主任,以及监察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的负责同志,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指导事故抢救和调查处理。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主要原因是突击生产,管理混乱,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在有瓦斯突出危险的采区一翼,生产布局过分集中;通风系统不合理;瓦斯超限和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聚集,在排放过程中又没有采取停电、撤人等措施,违章拆卸矿灯引起火花。导致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11月5日,吉林省辽源矿务局西安矿矿办小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1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11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大雁煤业公司二矿采煤工作面发生特大瓦斯爆炸,目前已发现14人死亡,37人下落不明。由于大面积冒顶,有害气体突出,抢救工作仍正在继续进行。但井下人员已无生还的希望。事故原因也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今年以来煤矿安全生产,特别是9月份后形势恶化,集中表现为“四多”:

一是国有重点煤矿事故多。如以上所通报的,9月份以来国有重点煤矿连续发生5起特大事故,直接影响了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特别是一些重大恶性事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

二是重大、特大事故多发。1-11月,全国煤矿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406起,死亡2855人。平均每天1起还多。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22起,多死亡281人。其中10人以上事故发生72起,死亡1301人,平均不到5天发生1起,同比增加7起,多死亡254人。

三是瓦斯事故多。1-11月发生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72起事故中,瓦斯事故为67起,死亡1232人。分别占10人以上事故次数和死亡人数的93.05%和94.70%。

四是采煤工作面事故多。特别是在采煤工作面准备或收尾时,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双鸭山东保卫矿、大同永定庄矿和水城木冲沟矿等几起特大事故,都发生在工作面准备过程中。大雁二矿的事故,则发生在工作面收尾时候。

上述这些,充分暴露出今年以来煤矿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严重滑坡,重大事故多发,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深刻反思。

二、全国煤矿冬季安全大检查情况和当前煤矿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全国煤矿立即开展冬季安全大检查的通知》下发后,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炭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组织力量开展了安全大检查活动。在各省区自查的基础上,国家局组织5个组,会同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炭管理部门的同志,分别对安徽、陕西、黑龙江、湖南、江西5省煤矿进行了重点检查。共检查11个产煤地市的232个煤矿。其中国有重点煤矿19个,国有地方煤矿187个和部分乡镇煤矿。查出了大量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当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155份,停产整顿通知单12份。对一些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隐患严重的小煤矿,下达了关闭矿井通知单,并予以关闭。

从这次冬季大检查的情况看,各地政府及其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炭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都比较重视,普遍加强了对煤矿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周、安全生产月和一定范围的安全检查等,推动了煤矿安全生产。但在检查中也发现不少问题和隐患。主要有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安全第一的方针没有牢固树立起来,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一些煤炭企业的负责同志,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缺乏自觉性,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的关系,没有把安全工作真正摆到首要位置上。特别是在当前煤矿经济运行困难、市场销售有所好转的形势下,一些煤炭企业出现了盲目追求产量和突击生产的问题,放松生产管理、技术管理和安全管理。特别是“一通三防”工作,安全措施不落实,责任制不落实,要钱不要命。个别企业在改制中,削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职能。安全第一的观念淡化,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以及上级的安排部署没有落到实处。这是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问题和最大隐患。

(二)“一通三防”措施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增多。这次检查,煤矿“一通三防”工作欠帐较多,存在问题严重。陕西省铜川局的焦坪矿、下石节矿和陈家山矿,韩城局的桑树坪矿和下峪口矿,橙合局的二矿、王村矿和崔家沟矿等煤矿,“一通三防”监测系统不完善,设备老化,巷道失修严重,矿井防灾抗灾能力严重下降。其次是管理混乱,隐患严重。这次检查江西省国有大矿的12处矿井中,有6处矿井通风能力达不到规定标准,2处矿井存在违章串联通风。江西丰城局的一些煤矿等,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经常处于超限或临界状态,随时有发生事故的危险。一些高突矿井没有按规定实行先抽后采。黑龙江鸡西局12个高突矿井中,仅有2个矿进行局部抽放;七台河局现有的19个高突采掘工作面,全部没有采取瓦斯抽放措施。

(三)一些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小煤矿没有关闭,部分已关闭小矿死灰复燃。关井压产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有些地方县、乡政府片面强调客观困难,对完成今年的关井压产任务缺乏信心,工作进展缓慢。木冲沟煤矿“9.27”特大恶性事故发生后,贵州省虽然采取了全面整顿的措施,但毕节地区的小煤矿,仍然连续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江西省乐平矿务局井田范围内,至今仍有100余处乡镇煤矿继续生产。萍乡抽查了10个已关闭矿井,有6个死灰复燃。陕西省铜川局陈家山井田范围内已关闭的6处小矿,全部非法恢复了生产。这个问题十分严重。

(四)有些地区发生事故存在着隐瞒不报的问题,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应用惩处。现在有些地方小煤矿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山西河津就是一例。这个县的天龙煤矿12月3日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开始上报讲死亡4人,已发现实际死亡高达38人,还有下落不明9人,尸体转移到外省,矿主也跑了,并且打了记者。这个事故伤亡惨重,瞒报事故,性质极为恶劣,影响极坏,一定要认真追查和严惩。有的小窑主,发生事故后一跑了之,逃避法律追究。一些地方执法主体还没有完全过渡到煤矿安全监察部门,事故发生后,迟迟得不到查处。有的地区甚至对责任者偏袒包庇,拖延时间,企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事故责任者得不到查处和惩罚,起不到应有的警示作用。

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煤矿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必须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面对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炭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从“三个代表”和讲政治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以坚决控制重大事故为目标,以“一通三防”为重点,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实施《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依法严格监察,确保元旦、春节前后这段期间,遏制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进而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为此,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加强对煤矿安全工作的领导。当前,一方面煤矿防灾抗灾能力严重下降;另一方面,煤矿突击生产。特别是年底这段时间,正是煤炭销售旺季,也是事故多发期。各地政府和煤炭企业的负责同志,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要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其他各方面工作的关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要以近来发生的重特大事故为诫,举一反三,查隐患,堵漏洞,坚决防止重大事故的再次发生。要切实加强对煤矿安全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分管煤炭的负责同志以及有关部门,一定要紧紧盯住煤矿安全生产这件头等大事,抓实抓细,常抓不懈。煤炭企业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作风,加强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二)切实抓好“一通三防”这个关键环节,坚决遏制瓦斯爆炸重特大事故发生。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炭管理部门,要把煤矿“一通三防”工作作为监察和监督管理的重点,加大监察和管理力度。监察督促煤炭企业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措资金,保证必要的投入;督促煤炭企业认真贯彻《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瓦斯煤尘事故的十条规定,制定和落实防治瓦斯煤尘灾害的措施。

煤炭企业要把“一通三防”摆在重中之重位置上,集中精力抓紧抓好。必须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措专项费用,保证矿井“一通三防”方面的投入,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从现在开始,要继续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的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停产整顿:一是通风系统不合理的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二是高突矿井和采掘工作面,没有按标准设置瓦斯监测断电装置,未实现瓦斯超限自动报警和自动断电的;三是高突矿井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没有实现“三专两闭锁”的;四是通风能力不足,采掘工作面供风量达不到设计要求的矿井;五是开采煤与瓦斯突出煤层,而没有进行瓦斯抽放或没有开采保护层的矿井;六是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时常超限,又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矿井;七是受自燃发火严重威胁的生产采区或矿井;八是采掘工作面、主要运输巷道,没有设置防尘管路并撒水降尘的矿井或采区。

(三)结合关井压产,强化对小煤矿的安全监督和管理。要在抓好大矿安全生产的同时,继续加强对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凡是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小煤矿和国有大矿井田范围内的小井,应当全部关闭。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依法行使职权,将关闭通知单送达矿主和主管部门,限期关闭。对有令不行、抗拒执法的,要予以制裁。对已关闭后又死灰复燃的小煤矿,要继续关闭并追查责任。一些小煤矿事故频发的省区,地方政府和管理部门要对所有的小煤矿进行停产整顿。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应予坚决关闭。

(四)强化企业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扭亏解困和深化改革的过程中,煤炭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企业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公司制企业的总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企业副职按照分管范围对安全生产负相应的责任;总工程师对矿井“一通三防”和技术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党组织对安全生产履行保证监督职责。建立健全以职工自主保安、业务保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头。同时,煤炭企业要把加强技术管理,作为当前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和规范,健全完善技术管理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各项技术管理措施。靠严格细致的技术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

(五)以《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为武器,强化煤矿安全监察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颁布的《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已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行政法规,为各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依法履行职能,提供了法律武器。要象当年学习宣传《煤炭法》那样,掀起一个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热潮。运用各种方式,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要抓住《条例》出台实施这个大好时机,加大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力度。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严格监察。对冬季安全大检查中存在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的煤矿,及时下达停产整顿通知,明确提出整改期限,并进行跟踪监察。整改不力的要予以行政处罚。整改后经检查验收合格,才能恢复生产;对造成事故的要依法加重处罚。对今年以来发生的重大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从严从快从重进行查处。事故的查处情况要及时公开报道,以教育干部职工,深刻吸取教训。对疏于管理,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责任人和有关领导,必须依法严肃处理。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炭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煤矿安全条例》,按条例的规定,加强安全工作的管理,落实和完善安全的防范措施,推动安全生产的稳定好转。

最后要再次强调的是,目前时届年底,各方面工作较多。各级煤炭管理、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和各个煤炭企业,在安排工作时,一定要注意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这个重点就是安全。无论工作再忙,事情再多,都必须自觉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面推进生产经营、改革脱困各方面工作。

同志们,煤矿安全直接关系到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根本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希望大家认清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变压力为动力,振奋精神,真抓实干,严格监察,严格管理,靠我们扎实有效的工作,坚决扭转煤矿事故多发局面,实现煤矿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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