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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出台资源节约标准 规范资源和能源消耗

2004/11/28 0:00:00       
    从山东省经贸委资源处获悉,日前,《山东省资源节约标准》正式出台。这是我省首次以强制量化指标的方式规范资源和能源消耗。
    此次山东省出台的《山东省资源节约标准》,由省经贸委、省建设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共同编制,主要针对山东省资源和能源消耗的主要领域,涉及能源和资源消耗占总量的80%以上。该标准共分6部分,对2004年至2020年我省资源节约总指标,重点产品基本能耗 定额和能耗限额,电力、造纸、冶金、化工、纺织(丝绸)行业产品用水定额,城市生活用水量标准,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指标等进行了具体量化。根据该标准,发电企业标准煤耗限额为390克/千瓦时,电解铝耗交流电限额为16400千瓦时/吨,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为每人每日85?120升,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农村居民新建宅基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
    根据规划,到2006年,山东省资源节约和利用的主要指标要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与2003年相比,到2006年万元GDP能耗降低5%,达到1吨标准煤;万元GDP耗水降低15%,达到150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10%,达到75%;农业灌溉用水系数提高5%,达到0.60;每公顷建设用地产出GDP提高到150万元以上,每增加亿元GDP土地增量降低到18公顷以下;矿产资源的采选综合利用率提高1%?3%。
    山东省经贸委资源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标准是山东省建设循环经济的纲领性文件,各项指标均是在综合考虑全省经济发展现状基础上制定的,具有一定强制性。对严重违反该标准指标的单位和个人,省经贸委将协同相关职能单位予以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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