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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煤企应有自营出口权

2004/3/18 16:52:00       
2003年,我国煤炭产量达到17.36亿吨,是世界煤炭第一生产大国,而出口仅为9302万吨,占煤炭生产总量的5.37%。针对这种情况,全国人大代表、兖州煤业股份公司董事长莫立崎在会上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希望国家赋予重点煤炭出口企业自营出口权。

    莫立崎提这个建议的理由是,重点煤炭出口企业没有煤炭自营出口权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增长和煤炭企业的健康发展。他认为,我国煤炭出口比例远远低于世界上其他煤炭出口国家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大型煤炭企业没有自营进出口权,因此,重点煤炭出口企业没有煤炭自营出口权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增长。

    去年以来,我国煤炭行业生产经营状况有了很大转变。莫立崎认为这既有国家加大小煤窑的治理、限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窑生产的原因,也有国家重点煤炭企业扩大出口,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国内市场等多方面原因。他说,目前,国家及各重点产煤省份都在积极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这些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的建立,有利于我国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我国煤炭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因此,从支持我国重点煤炭企业集团建设的角度,从提高我国煤炭企业国际竞争力的角度,应该赋予重点煤炭出口企业煤炭自营出口权,加大煤炭出口,拉动国民经济增长。

    目前,我国拥有煤炭自营出口权的企业有4家,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公司和中国五矿进出口公司,他认为享有煤炭自营出口权的企业太少。莫立崎说,许多煤炭企业出口都要通过以上4家企业代理,这样既支付了很高的代理费用,又增加了中间环节,大大削弱了煤炭生产企业的出口积极性。莫立崎所在的兖矿集团是我国目前煤炭出口最多的企业之一,近几年的煤炭出口一直保持在我国煤炭出口总量的15%至20%,其中对日本的出口量始终保持在我国对日本出口总量的40%左右。他说:“我们的煤炭很受日本用户欢迎。去年我们企业出口煤炭1354万吨,出口创汇4.37亿美元,占全国煤炭出口总量的16%。但由于没有煤炭自营出口权,全年共支付出口代理费近亿元,大大影响了出口企业的经济效益,削弱了我们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而且对煤炭质量管理、合同履行都带来很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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