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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紧急通知 立即炸毁应关闭矿井井筒

2004/11/26 0:00:00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11月22日下发紧急通知,要求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整顿小煤矿的部署,立即对小煤矿安全生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确定关闭的矿井,必须立即关闭,并炸毁井筒填平场地,限期注销和吊销执照。对已关闭矿井、报废矿井和基建矿井等,要加强巡查和监控,防止私自招工、非法生产。
    通知要求,对于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评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应进行整改 或停产整顿的矿井,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立即下达停产整顿指令;地方政府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责令有关企业限期达到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对拒不整顿和经整顿逾期仍不达标的矿井,要依法予以关闭。各级政府和煤炭、煤监、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依法加大对煤矿非法生产的打击力度,对出现小煤矿非法开采的,除依法追究有关组织生产人员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行政负责人的责任。
    通知强调,煤矿企业要依法申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各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要严格颁证审核,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不予颁发许可证,从源头上促进煤矿的安全管理。各产煤地区和煤炭、煤监等部门要督促和指导煤矿企业认真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深入开展以“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火)特别是以瓦斯和水害治理为重点的集中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和及时整改瓦斯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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