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设置“风险预控准备金”等新的资金门槛 昨日,国家发改委网站上公布了一则公告,正式向公众征求《煤炭法》修订意见和建议。据悉,煤炭开采的进入门槛可能因此提高,民企等新竞争者想进入该领域可能要面对“风险预控准备金”等新资金门槛。 煤炭信息研究院《煤炭法》修订起草小组办公室的司坡森透露,相比较于原有的煤炭法》,将要修订的《煤炭法》将在煤炭资源管理、战略地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以及煤炭资源的勘探和开采方面有所突破。特别面对目前严峻的煤炭安全生产方面,将通过提高煤炭开采的进入门槛,来淘汰一些资金不足、技术不过关的企业,进而减少事故发生,规范煤炭开采市场。 原煤炭部一位副部长认为,煤炭开采门槛过低要归因于,煤炭开采权归属的定位不清晰。他说,在原有的《煤炭法》当中规定了煤炭资源为国家所有,但具体由谁来体现国家则没有明确规定。由此一些个人和集体就钻了法律的空子,大肆开采煤炭资源。他同时指出,煤炭资源管理的缺失也是造成目前混乱局面的原因之一,煤炭部撤销以后,原有煤炭部的职权分别转由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行使。 如何提高煤炭开采门槛,加强煤炭使用效率?一位熟悉《煤炭法》修订的专家透露,将从资金、技术和环保标准三个方面来提高标准。他说,由于煤炭开采属于高危行业,为预防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一个可能采取的方法就是“风险预控准备金”制度,也就是要求企业事先提供一笔资金,以避免发生生产事故后老板逃逸。除“风险预控准备金”之外,公司的开采能力和煤田的大小也将纳入考虑,大型煤田将更倾向于整体审批给大型集团,而小型煤矿则尽量不批。对于一些目前已经在开采的小型煤矿,有可能通过入股和赎买的方式来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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