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营造良好的生存环境,三门峡市政府多次召开燃煤散烧专题会议,明确责任,细化任务,以集中整治为主,努力实现对环境污染防治的长效管理。
  入冬以来,大量高硫、高灰分劣质煤通过各种渠道流入三门峡市区,充斥三门峡市煤炭市场。特别是湖滨区、陕县等地出产的黄煤、块煤,以及周边省分小煤矿的劣质煤,含硫量普遍在3%左右,有的甚至高达7%。这些高硫分劣质煤的大量使
用,导致三门峡市区空气中二氧化硫严重超标。
  市政府成立了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公安、农机、交通、煤炭、城管、环保等组成的联合执法检查组,密切配合、严格管理、堵源截流、标本兼治,采取果断严厉的措施,严格控制高硫分劣质煤的生产源头、运输、市场营销和用户燃煤等四个主要环节,最大限度地减轻燃煤散烧对市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控制产煤源头,清理整顿全市无证、高硫以及无洗煤设施的煤矿。煤炭部门负责,联合工商部门对全市煤矿产地特别是湖滨区及陕县东部的高硫块煤、黄煤产区进行排查,对无开采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煤矿以及硫分高于3%不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煤矿,分别进行登记造册,摸清底数,全面掌握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煤窑进行全面取缔。
  控制入市煤质,在各主要路口流动检查,控制高硫、高灰分劣质煤进入市区。公安、交通、煤炭、农机、环卫城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在209国道入市口、会兴(新大坝路)入市口、磁钟(老大坝路)入市口、310国道及高速公路入市口等5个主要路口实行流动式24小时巡查,严格控制入市煤质。
  阻断高硫煤销售渠道,规范市区煤炭销售市场,禁止购买和销售含硫高于1%、灰分高于25%的煤种,型煤添加固硫剂,取缔流动销售散煤摊贩,市直单位用煤实行政府统一采购。规范市区型煤加工市场,重点监控辖区36家煤炭转运单位和33家型煤加工企业。煤炭、工商部门对市区内所有煤炭加工、销售企业进行统一排查,工商部门取缔无照经营企业,并拆除生产设备;对不符合规定的煤厂限期整改。质检部门定期检查煤炭加工、销售企业的煤种,对购置不符合标准煤种的企业予以重罚;对于未按要求对型煤添加固硫剂的企业,从重处罚,不允许其型煤出厂销售,必须重新按要求添加固硫剂。工商、城管部门联合取缔市区内现有散煤自发销售市场。城管部门对街道及小区内流动销售散煤的摊贩按占道经营进行严厉处罚,并监督其离开市区。
  环保部门定期检查核定各单位锅炉用煤台帐,对于未按规定购置低硫煤的单位予以重罚并暂时停炉,直至用煤符合规定要求。工商、城管部门,对餐饮业用煤进行排查,并重点监控餐饮业市场、夜市用煤。对不符合用煤标准要求的,视其情节给予吊销营业执照、取缔摊位、经济处罚等处理。城建部门定期检查建筑工地民工大灶用煤,对不符合用煤要求的予以查封。同时在市区扶持有能力资质的煤炭经营单位成立配煤中心,向社会推广、提供低硫煤和洁净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