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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执法者炸矿井误炸偷煤人炸出是非 执法困难重重

2004/11/22 0:00:00       
    技术设备不足执法困难重重 国家财产公民权益如何两全
    桓仁县国土资源局的工作人员在依法取缔私挖乱采小煤窑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将暗藏在井下的两名偷煤者炸死。这场意外让双方的位置发生了变化,两名执法者成了犯法者,因玩忽职守,被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期一年执行。
    案件在当地引起了极大反响,死者家属虽然获得了巨额赔偿,但始终认为法 院的判罚过轻;而两名工作人员因正常执法“惹祸上身”,急火攻心得病住院。
    罪不至死的偷煤者,因为有关部门的“执法”而命丧黄泉;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却换来牢狱之灾。对立的双方看似都有理,但人的生命永远是第一位的,除了法律,没有人可以剥夺。法院的判决,是重视生命权的体现。
    2004年11月2日,淅沥的冬雨降临在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木盂子镇暖河子村,村口的一家饭店旁边停着一辆黑乎乎的运煤车,饭店门口的脚踏垫上散落着不少煤渣,几个穿着工作服的壮汉在餐厅里一边喝着酒,一边大声喧哗着。
    饭店老板对这场景早已司空见惯,因为村子里有采煤的人才会有他的饭店。与饭店一路之隔的三间瓦房里,48岁的母亲周艳过早地衰老了,19岁的儿子葛志诚变得沉默而抑郁。在他们的说话声中,不时传出周艳怀中婴儿的哭声。
    5个月前,周艳的丈夫葛长福和女婿矫志锋私自采煤时,正赶上县国土资源局的两名工作人员前来“炸井”(当地有关部门为防止私采煤矿会不定期地炸平非法矿井),一声巨响后,葛、矫二人葬身井下。冷雨中等来判决
    11月2日上午10点,桓仁县检察院的两名工作人员走进了这个家。工作人员将死者葛长福和矫志锋的遗物以及现场查封的工具交给了周艳,让她在遗物表上签字。工作人员说:“案子已经结了,我们把这些东西归还给你们。”“那两个人判了吗?判了多少年?”周艳小心翼翼地问。“判了,都是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当周艳明白这个判决的含义是炸死自己丈夫和女婿的两个人基本就不用进监狱服刑时,她睁大了眼睛说:“怎么会是这个结果?太轻了!”
    一声巨响:翁婿遭误炸身亡;老实人上山偷煤。
    2004年6月1日清晨7点。周艳51岁的丈夫葛长福和29岁的女婿矫志锋像往常一样,带着木锯、煤筐等采煤工具和装有馒头的小编筐向山上走去,目的是到村头的山上自家私挖的煤井里“采煤”,小编筐里的馒头就是他们的午饭。
    周艳明白,“采煤”即是偷煤,丈夫和女婿的行为是违法的。“我们家老葛经常告诉我,他修的巷道(指矿井下的通道)非常结实,绝对不会冒顶。”周艳说,这个村子上10户有8户这样偷煤,煤矿是这个村村民的生财之路。
    据村民介绍,葛长福是村里的老实人,很多人偷煤已经干了好几年了,他在2003年才走上这条路,因为这一年葛长福的儿子初中毕业后没有找到工作,增加了家里的经济负担。从这个角度说,偷煤也是为了一家人的生活,周艳逐渐默许了他们的行为。执法人员炸矿井
    但是,偷煤的生活毕竟是提心吊胆的,周艳几次和丈夫商量,等孩子找到工作就不干了。
    对于这个村村民的偷煤行为,桓仁县国土资源局是有察觉的,因此,他们经常派人到山上打击偷煤行为。不过,村民们很“团结”,只要上边一有动作,他们就躲几天。
    6月1日上午10点左右,周艳的一个邻居李艳峰从山上急匆匆地跑回来。“你们家有没有人在井底下采煤?今天县上来人又要‘炸井’啦!”邻居的报信让周艳心里一惊,她急忙收拾东西跑出家门。家属上山忙寻找
    此时,桓仁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助理姚坤带领本单位工作人员带着炸药已经到了木盂子镇暖河子村前。工作人员选定了葛长福挖掘的煤井。姚坤向井下大喊:“要放炮了,‘炸井’了!”见井底没有人回答,姚坤亲自安装了爆炸装置。“‘炸井’了,可别把他们埋在井底呀!”周艳一边跑一边祈祷。11点左右,她来到了山上。此时,“炸井”工作已经结束,葛长福家的井口已经被炸平,井头上都是黄土。
    周艳向工作人员询问:“井下有人吗?”工作人员回答:“我们喊了,下面没人回答。”周艳随后在山上呼喊着丈夫和女婿的名字。见此情景,国土资源局的工作人员也恐慌起来,与周艳一起呼喊、寻找。偷煤人被埋丧命
    人命关天!知道情况后,桓仁县国土资源局下令掘开炸平的煤井。随后,抢险人员陆续发现两名被困人员使用的工具,包括木锯、煤筐等,这个发现让两天两夜没休息的抢险人员精神一振。
    6月3日上午7点,抢险人员终于发现了矫志锋的尸体。矫志锋蜷曲地靠在洞壁上,手腕上的手表已经停了,时间定格在10点。
    葛长福的尸体同样靠在洞壁上,右手手臂努力地伸向矫志锋尸体被发现的地点。他可能是要救助矫志锋,因此伸得如此努力,以至于抢险人员在将他抬上担架时,他的手臂还高高地举着。
    抢险人员分析,矫志锋可能是在爆炸发生时就死亡了,而葛长福很有可能生存了一会,但时间也不会很长。家属获赔57万元
    19岁的葛志诚痛苦地回忆说,他的父亲生前最疼爱他,家里的脏活、累活从来不舍得让他做,“否则,这次采煤我也会陪爸爸去的!”
    抢救中,桓仁满族自治县的领导和本溪市检察院法纪处的有关人员陆续赶到现场。带队“炸井”的国土资源局局长助理姚坤和另一名主要责任人鲁学海随后被刑事拘留。所有参与“炸井”行动的工作人员也都被隔离审查。
    一个星期后,桓仁县国土资源局向死者家属做出赔偿,葛长福、矫志锋的家属分别获得28万元和29万元的赔偿。炸井人员判拘役
    此后不久,姚坤、鲁学海被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起诉到法院。桓仁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两名被告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两人死亡,其行为均构成玩忽职守罪,应予惩处。
    但由于两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并且其所在单位能够积极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同时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法院酌情对两被告人从轻处罚,分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桓仁是个小城,事一出来全县都知道了,刚开始老百姓挺生气,认为国土资源局的人太狠了,偷煤是不对,但也不能炸死呀!后来才听说是误炸,钱也赔了,大家也就没啥说的了。不过也有不同看法的,这俩执法的人也够‘窝囊’的了,都是为了工作,结果弄得这种下场,听说都上火住院了。我就弄不明白,他们没做错啥呀!”在桓仁县城的马路上,出租车司机徐亮一边开车一边和记者聊着。
    “痛定思痛。事后,我们反复开会讨论炸井事件带给我们的惨痛教训,以及今后在执法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桓仁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吕佐权说。
    “非法采煤是有罪,但罪不至死,由于他们工作上的失误造成两人遇难,给死者家属在情感上和精神上带来沉重的负担,同时在公众中也产生了不好的影响。但是,有意和无意是本质上的区别,希望家属及公众能够逐渐理解。”吕佐权说话很有分寸,声音也不大。
    记者在去往桓仁县国土资源局以前,在当地随机采访了部分百姓,其中包括事发地暖河子村的村民。村民们绝大多数认为法院判轻了。“既然已经构成玩忽职守罪,而且又造成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仅仅是拘役6个月,而且还缓期一年执行,怎么说都有些轻。”
    与此态度相反的是桓仁县城里的百姓。他们普遍认为事故的发生有很多不可预知的原因,并不存在主观故意,两名国土资源局的工作人员不必为此负责,法院的判决重了。
    对于这两种说法,吕佐权微微一笑,“拘役也好,还是判几年也好,法院都是在依法办案,包括赔偿的57万元,也都是按照相关条款来定的,现在什么都改变不了。”
    “不过,我们的工作人员也有苦衷,这是事实。”吕佐权强调说:“根据我们国家在治理私挖乱采小煤窑方面的经验,其他省份的兄弟单位都是采取对非法矿井实施爆破的做法,而且一做就是20年。只不过别的地方没有出事,而我们……”吕佐权摇了摇头。
    出事那天,姚坤、鲁学海到现场执法。按照经验,他们对井口周围的情况做了分析。因为当时井口有树枝覆盖着,给人的第一感觉就是井下没人。“因为山上经常有放牛的、放羊的,一般的枯井大都被放羊的用树枝给盖上了,以免牲畜掉下去。”吕佐权说,这大概就是死者下井前充分利用执法人员的心理,“达到迷惑对方的目的。有人说他们的这种做法是‘聪明反被聪明误’。”
    接下来,姚坤冲着井口大声呼喊:“里面有没有人?我们要炸井啦!”“或许是井里面的路线太曲折,两名非法采煤者听不到上面的喊声,或许是他们听到了喊声,但由于害怕被罚款不敢上来,这些问题便无从考证了。”
    同时,煤炭生产安全管理法规规定,执法人员(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私自开采的矿井,以免出现不必要的事故。“所以,我们有些工作人员抱怨判得重了,不应算构成犯罪。”吕佐权解释说。
    但桓仁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王大伟认为:“要是说构不成玩忽职守罪也不对,毕竟你没有一直在现场看守,如果你就在井口蹲两天两宿,井下如果有人他肯定会上来。那个时候再放炸药就不会出现事故了。
    事后,有关部门进行了及时抢救,至于当时桓仁县政府以及国土资源局是如何组织抢救的,吕佐权说,那些都是他们分内的事儿,事情已经过去了,没必要再说。
    当事人:不接受记者采访
    拿出57万赔偿款后,桓仁县国土资源局的经济负担十分沉重。“端午节的时候连一只鸡蛋都没有分,更别说奖金了。”桓仁县国土资源局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无奈地说。
    国土资源局的工作人员对姚坤、鲁学海的“遭遇”大多是持同情的态度,因为他们毕竟是“很有前途”的干部,“而且他们又不是故意的”。
    今报记者试图接近该局几位工作人员,但大家对此事都不愿意提及。
    11月3日,桓仁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连明在接受今报记者采访时说,姚坤、鲁学海目前还都属于国土资源局的职工,只不过由于身体和心理上的原因,暂时不能正常上班。
    当日下午,在记者的再三要求下,王连明拨通了姚坤的电话,姚坤告诉王连明,说他正在医院打点滴,说话不方便。当王连明向其转述记者的意图时,姚坤什么都没有说,将电话挂断。随后,记者打电话给姚坤,接电话的是一位女同志,她很客气地告诉记者:“对不起,你打错了。”
    王连明的心情很沉重,他说,姚、鲁二人现在的处境非常艰难,他们心理上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因为无论如何,非法采煤者是死在他们的炸药下的。
    现状:“肇事者”双双住院
    “那是人命啊!会令他们一生都无法忘记。虽然是拘役六个月,但那也是罪啊,怎么说在人生的道路上也是个污点啊!再加上给单位带来的巨大的经济和名誉损失,放在谁的身上都难以释怀。”
    “你说他们能平衡吗?都是为了工作,他们自己的前途却没了。”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如是说。
    王连明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由于“一股火”二人现在疾病缠身。鲁学海胆囊摘除,姚坤原本就有肛门囊肿的病史,加上20多天的“牢狱之灾”和心理压力,造成其目前无法行走,大便难以控制……
    “事后,我们多次找他们做思想工作,但他们什么都不愿意说。”王连明说,他们现在完全变了。
    述说执法有很大难度
    煤炭是地下资源的一种,受法律保护是毋庸置疑的。“因此对私挖乱采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是政府赋予我们的权力。”吕佐权说,但是真正执行起来却异常艰难。“现在的通讯设备发达,往往国土资源局的车一进村,偷煤的人就跑了。我们去了,对方跑了,等我们离开了,他们又上去了,很无奈。”
    吕佐权表示,本来像炸毁小煤窑这种行政执法行为是多个部门联合做的事情,有媒体报道说国土资源局没有进行爆破的权力,这没错,“但有这个权力的部门却又不配合”。
    至于挖煤者的利益,王大伟说,死者生前曾对同村的村民炫耀自己的“本事”:晚上上夜班可以挣三十多块钱,白天挖煤弄好了就是几百元。王大伟指出,暖河子村像死者这样情况的人不在少数。
    私挖乱采一方面造成国家资源的丢失,另一方面偷煤者自身的安全也难以保证。如果放任自流,一旦有非法采煤者出现意外,国土资源局同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工作人员曾经不止一次地抱怨“管也不对,不管也不对。
    法官:特殊案件特殊办
    桓仁县人民法院法官李云龙在谈及此案时认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涉案双方都做了周全的考虑,特别是死者。“你本身(非法开采)就构成了犯罪,只不过人已经死亡了而已。死者家属对于赔偿要得非常高,在我们本地区交通肇事,死亡就是3万元,按照新的交通法规也只不过是6万元,但这次,死者家属差不多得了60万!”“而对于两名工作人员,考虑到他们今后的工作和生活,在认定‘玩忽职守罪’之后,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采用了最低的刑事处罚,即各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李云龙指出,区别玩忽职守与工作失误的关键在于职守者的心理态度,工作失误者并没有违反其职责义务,相反甚至是十分认真地履行了本职工作的义务,只是由于客观条件的变化导致判断失误造成了损失。
    在这起案件中,两位工作人员的做法其实并无太多的失职之处。首先,我们国家在处理私挖乱采的方式上,由于没有现代化设备,技术条件也达不到标准,所以只能是采取这样的爆破炸井方式。
    另外,当时洞口被树枝掩盖了,造成了井下没人的假象。最重要的是,煤炭安全生产管理法规规定,这种私开的小煤窑是绝对禁止各类人员下井的,包括执法人员。
    李云龙告诉记者,法院在审理案件的同时要考虑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正常情况下,法律效果是占第一位的。但由于本案的特殊性,为了稳定,减少矛盾,在保证了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充分注意了社会效果。
    专家:生命权至高无上
    辽宁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佟连发教授指出,现在我们国家处处强调以人为本,包括执法在内,应该把人的生命、利益放在第一位,其次才能考虑工作的成绩。
    在这起事件中,因为采煤都是由人来做的,所以,采取“炸井”的行为执法忽略了出现人命的可能,是对人性化的一种不尊重。而法院的判决,则是尊重生命权的体现。
    法律辞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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