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焦点新闻

河南陕县发布原煤散烧"禁令"

2004/11/16 0:00:00       
    境内所有煤矿须配洗煤设施、禁止劣质原煤进入城区、严查煤炭销售市场……近日,陕县出台5项措施禁止原煤散烧,以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
    近年来,大量高硫、高灰分劣质煤通过各种渠道流入陕县城区,特别是王家后乡、柴洼乡、观音堂镇、硖石乡等地出产的黄煤、块煤以及周边县市小煤矿的劣质煤,含硫量普遍在3%左右,有的甚至高达7%。这些高硫劣质煤未经洗选等处理就进入煤炭销售市场, 致使陕县城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居高不下,严重影响了大气环境质量和居民的身体健康。
    从11月1日起,陕县出台了全面禁止原煤散烧的5项规定:一是清理全县无证、高硫及无洗煤设施的煤矿,对无开采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煤矿一律取缔;二是全县所有煤矿须于11月15日前配置洗煤设施,无洗煤设施的煤矿立即停产整顿;三是在进入陕县城区的5个主要路口进行24小时巡查,严格控制入城煤质;四是禁止购买和销售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25%的煤种,型煤须添加固硫剂,取缔流动销售散煤商贩,陕县城区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用煤实行政府统一采购;五是对县城所有煤炭加工、销售企业进行统一排查,取缔无照经营企业。不符合规定的企业须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取缔。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 用手机也能做煤炭生意啦!
  • 中煤远大:煤炭贸易也有了“支付宝”
  • 中煤开启煤炭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新时代
  • 下半年煤炭市场依然严峻
市场动态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关注中煤远大微信
跟踪最新行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