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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制定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04/11/10 0:00:00       
    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必须在5分钟内报告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北疆办事处。
    这是11月9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的。在乌a市制定的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同时规定,按隶属关系不同,所属煤矿须报告市、区(县)人民政府及经委、安监部门。
    据悉,煤矿伤亡事故分级为一般事故(一次死亡1~2人)、重大伤亡事 故(一次死亡3~9人)、特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0~29人)、特别重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30人以上)。
    据介绍,当本市责任范围内,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该预案。发生事故的煤矿在5分钟内通知为煤矿服务的矿山救护队,请求矿山救护队出动救援,并立即按事故报告程序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同时,成立以矿长为总指挥的临时救灾指挥部,立即对井口进行管制,控制入井人员,调动煤矿所属救护队及一切人力、物力投入救灾工作,全力抢救遇险人员。
    市经委、市安监局接到重特大煤矿事故报告,立即通知市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该预案确定的分工立即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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