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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四年间因煤矿事故查处69名副县级以上干部

2004/11/9 0:00:00       
    中国煤炭大省山西针对当地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多发的状况,逐步形成事故责任追究、公开处理、事后督查的安全生产问责制。从二00一年至今年九月,先后有七百七十多名重特大煤矿事故责任人被查处,其中包括六十九名副县级以上官员。
    据介绍,二00四年二月,吕梁地区一名副专员因在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领导不力,当地煤矿接连发生特大煤矿安全事故,被山西省府予以撤职处分。
    来自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处统计,从二00一年至二00四年九月,全省处理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重、特大煤矿事故有关责任人七百七十人,六十九名副县级以上干部受到党纪处分、行政处分。
    山西是中国重要的煤炭能源基地,现有各类煤矿四千多座。近年来,包括国有大型煤炭企业在内的各类煤矿频繁发生重、特大事故。从二00一年起,山西省扩大对重特大事故责任人的处理范围,加大对政府公务人员的处理力度,尤其加重对安全事故中负有重大安全责任的政府官员的处理力度。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纪检组主任李宏权称,在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问责制的同时,山西省府还建立相关配套制度。为了防止隐瞒事故,山西省要求将事故原因、人员责任、处理结果等在主要媒体曝光。参加过事故调查和处理的部门要对事故处理执行部门进行监督,以防出现随意加重或减轻、延期处理甚至不执行的现象,并将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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