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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30个涉及煤炭企业收费项目取消

2004/11/1 0:00:00       
    记者近日从市物价局获悉,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规范我省涉及煤炭生产企业收费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了除保留21项收费项目之外,其他30项自立收费项目全部取消。
    其中要保留的21项收费项目包括:工商部门的企业注册登记费、年度检验费;税务部门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税务发票工本费;公安部门的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和使用许可证;安监部门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费和考核费、特种作 业人员操作证和复审费、乡镇煤矿矿井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证、矿山安全卫生检验费;国土部门的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登记费、采矿权使用费;环保部门的排污费、环境监测费;水利部门的水资源费、水土流失防治费;质监部门的计量器具检定费和煤监局的矿山救护费。
    取消的收费项目有:公安局的治安管理费、爆炸物品审批费、严打经费、保证金和抵押金;劳动局的劳动用工调配费、劳动用工年检资料费、劳动用工年检费;工商局的合同审查费、公告费、企业法人资格证书费、档案移交费;安监局的年检资料费和公告费、安全许可证年审费、安全服务费;经贸委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考察费;国土局的换证综合费、矿产品准运证工本费;煤管局的核定矿山生产能力费、煤炭生产许可证资格审查费、矿管费;煤炭调运办公室的计划服务费;中小企业局的生产许可证年检费;乡镇政府的企业协调费、安全监督费;乡镇企业办公室的企业管理费;国税局的大申报表费、年审费;村委会的恢复土地费。
    除此之外,《通知》还规定任何学会、协会、中介机构都不得强制企业入会、强制服务和收费;规定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强行培训和收费;规定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得提取、集中、挪用煤矿维简费和煤炭生产安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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