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焦点新闻

山西《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办法》呼之欲出

2004/10/30 0:00:00       
    山西省财政厅、省煤炭工业局于近日联合制定了《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要求全省境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必须单独提取安全费用,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
    《办法》明确了企业提取安全费用的标准,并要在成本中按月提取安全费用。1、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指原统配煤矿和地方统配煤矿)吨煤10元到15元。2、除国有重点煤 炭企业以外的其他煤炭企业(以下简称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吨煤15元。3、外省在山西开办煤矿(包括参股、控股、合作、联营、独资等),比照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吨煤15元。
    《办法》还明确了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和外省在山西开办煤矿提取的安全费用的分成比例及具体支出用途,其中:1、矿留13元/吨,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2、上缴2元/吨(由煤炭管理部门收取后逐级上缴),专门用于省、市、县瓦斯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更新支出、煤矿安全救护、安全纠察、救护通讯费用、煤矿安全整顿经费等,其中:市、县两级留1.7元/每吨(市与县比例由各市根据当地情况确定),交省煤炭工业局0.3元/吨。
    《办法》还明确了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这一办法的出台,预计全省每年可以提取安全费用60.5亿元。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 用手机也能做煤炭生意啦!
  • 中煤远大:煤炭贸易也有了“支付宝”
  • 中煤开启煤炭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新时代
  • 下半年煤炭市场依然严峻
市场动态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关注中煤远大微信
跟踪最新行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