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安盟铅锌矿转让

项目概况

地区 内蒙 发布时间 2016/5/25
项目领域 矿权交易 项目类型 招商
招商方式 其他 项目所处阶段 成熟期
公司名称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规模 9亿元 人民币 联 系 人 闫冬梅
效益分析 标的公司优势分析 1、矿床资源优势 该矿区位于国家有色金属成矿地带,矿区特征数量大,适合大工业矿床生产,矿区大地构造属于内蒙-兴安地槽褶皱系,大兴安岭中段华力西褶皱带,区域内长轴呈东西向,伴有Pb、Zn、Cu、Ag及Sn等矿化,形成了许多工业意义的矿床。目前采矿区面积4.79平方公里,核定矿石储量2800万吨,铅加锌金属量78万吨,银金属量692万吨(目前公司正在申报为银铅锌矿),随着露天剥离工程的深入,矿产储量进一步扩大,矿区东部探矿权面积3.83平方公里,已完成钻探数千米,初步圈定矿石储量600万吨,锌加铅金属量约为30万吨,银金属量约为800万吨。全矿区总矿石储量达3400万吨,铅加锌金属100万吨,银约800万吨。矿区北部还有约20平方公司预留区,尚未开始工作,储量前景十分可观。 2、地理位置及交通优势 交通优势矿区位于内蒙古科尔沁右翼中期扎木钦管理区东南部,距离乌兰浩特185公里,距霍林河事西南70公里,均有铁路通往科右中旗及通辽市,由乌兰浩特及霍林格勒市通向矿区有沙石路,由科右中旗通向扎木钦管理区有水泥路,较全国矿区企业来看,交通运输方便,运输成本低。 3、配套设施优势 该矿区水电配套设施齐备,供电、供水、供热、化验室、办公楼、员工宿舍等基础设施。地下水丰富,可提供矿区生产及生活用水且目前全部免费使用。矿山用电已从90km巴仁哲里木变电所向矿区专门架设66kv专用输电线路,电力供应充分保障。 4、价格优势 根据内蒙古兴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3年对该公司采矿权评估报告中显示该采矿权评估价值为110489.6万元,且不包括矿区东侧采矿权及其他生产经营设备,目前转让价格为人民币9亿元,根据矿产储量及行情价格来测算,转让价格偏低,是投资的绝佳机会。 5、生产设备优势 该矿区配套设施齐全,均通过国家环境及安监等部门的检测,特色大型尾矿坝、尾矿库及防渗漏设置,完全避免地下水排放污染,同时实现水的回收重复利用,大大节约生产成本。矿石开采到选矿车间不出500米,运输路程短,运输成本低。公司拥有完善先进的选矿车间及生产设备,且在国内矿石生产行业名列前茅。选矿车间生产设备国内先进,可达到日处理5000吨矿石,150万吨/年采选量的生产能力,极大的提高了市场竞争力。 6、生产成本优势 公司目前露天采矿成本每立方15元左右,选矿成本35元/吨,随着蒙东地区优惠电价实行及尾矿回水的大幅回收利用,选矿成本可以降低到27元/吨,而国内普遍采、选矿综合成本为200-350元/吨,目前公司露天开采矿区到选矿车间不足500米,运输成本低,具有全国矿山企业无法比拟的优势。 五、其他重要信息 标的企业在中行兴安盟分行将该企业拥有的采矿权证及探矿权证办理抵押手续,借款金额2.28亿元。本次转让行为转让方已经取得中行兴安盟分行的同意,且转让价款优先偿还该银行借款。
详细说明 一、转让标的情况 1、标的名称:兴安盟释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整体股权转让 2、转让价格:9亿元(可面议) 4、推介期限:2016年5月24日—2016年 11月19日 二、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1、名称:兴安盟释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5100万元,股东2自然人。 3、成立时间:2005年。 4、地址:内蒙古兴安盟科右中旗。 5、经营范围:铅锌矿业的勘探,铅锌银矿采、选、及锌冶炼 6、公司现状:目前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生产设备齐备,投资即可达产。 三、公司主要资产及资产状况 1、资产情况 该标的公司主要资产包括采矿权证、探矿权证(采矿区以东部分)、尾矿库及相关设施、露天及井下开采相关设施、矿石加工等相关生产设备、员工宿舍、办公楼、检验室等。 2、矿证详情 该采矿许可证2008年取得,开采期限2010.2.9---2018.9.9。采矿区面积4.79平方公里,核定矿石存储量2800多万吨,铅加锌金属储量为78万吨,银金属含量为692万吨,矿床平均品位Pb1.35%,Zn1.78%,Ag28.34g/t。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及井下开采,目前该矿床基本属于未开采阶段。根据内蒙古兴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3年对该公司采矿权评估报告中显示该采矿权评估价值为110489.6万元。 四、交易相关条件 1、如推介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企业进行实地勘验,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5、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在收到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在中行兴安盟支行还款账户转付2.28亿元,转让方在20个工作日内与中行兴安盟支行办理完毕采矿证、探矿证等解除抵押手续,并协助受让方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事宜。 6、中心在收到标的公司出具的转受让双方完成股权变更等登记手续的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转付剩余款项至转让方账户。 五、保证金设置 1、保证金金额:2000万元 2、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3、保证金交纳时间:推介期内交纳 4、交纳方式:电汇、转账 5、处置方式: (1)为保护转让方及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扣除转让方、受让方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成交价款。 (2)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交纳后如协议成交,该认购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进入竞价环节,则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保证金可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6、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号: 5830200001819100031131 行号:304191001951
联系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7号诚信数码大厦1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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