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这些案子的调查,我总结出一些预防矿难事故发生的对策。
一是规范安全管理体制,加大监管力度。要正确界定煤炭局、国土资源局和乡镇政府的管理权,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使安全监管机制更加科学、规范。同时,要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彻底消除矿主盲目追求经济效益而无视安全的错误观念。
二是加强监管机构硬件建设。通过采取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如可以采用远程监控、远程指挥等技术对煤矿进行全天候、全方位的监控。
三是提高煤炭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对于矿主,完善并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杜绝“外行办矿”。同时加强对煤炭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
四是推行安全管理人员委派制度和包矿责任制。建议统一选拔一批有煤矿安全管理经验的人员,由政府相关部门任命为安全矿长和安全技术人员,统一管理使用。推行包矿责任制,明确包矿人员的职责,赋予他们实际的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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