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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报道矿难受阻的阻力从何而来

2005/7/24 8:51:33       
    “7·11”新疆神龙煤矿矿难是新疆50年来最为严重的一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对此,中央及新疆媒体都予以极大关注,然而,新闻媒体在对这次矿难事故进行正常采访时,却受到种种不公正对待。
    记者合法权益被损害的事件屡有听闻。记者们追寻其他人不愿意讲述的故事真相,自然会成为被攻击的目标。当地的个别领导对现场各媒体记者极为“反感”,并动
用警察驱逐记者无非就是害怕丑事被揭发影响政府的形象,影响自己的政治前途,所以妄想利用限制采访、统一开新闻发布会、设置警戒线等诸多手段达到欲盖弥彰、文过饰非之效。揭露丑恶,发现真相,传播并维护社会公义,服务于社会进步是记者的天职。然而正是由于记者之职责所系,与一些非正义的、非人民的势力产生冲突就不可避免。如果任由这些歪风邪气屡屡得逞,那么只能使真相被蒙蔽,使正义遭受淹没。
    新闻媒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如果记者的正当采访权力得不到保护,就无法实施党和人民交给的舆论监督的责任,舆论监督就不可能健康发展。责任当事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给记者采访人为地设置各种障碍可能会让记者的采访活动带来了不便,但是我们在舆论监督中法律的缺位就彻底地束缚了记者们的手脚。朱鎔基总理曾赠给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记者四句话:“舆论监督,群众喉舌,政府镜鉴,改革尖兵。”但由于缺乏具体的操作性强的法律依据,记者维权举步唯艰。大多数时候只能对无理的百般刁难忍气吞声,在谩骂甚至殴打之下,只好任人宰割。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想要做好舆论监督又谈何容易?
    行文至此不难看出,有意阻挠采访,破坏采访的活动只能是螳臂当车,只能阻挠一时,真相终究会被揭露。而法律的缺位,对记者人身安全的保护的不足才是让记者放不开手脚,裹足不前的重要原因。舆论监督不可缺,记者的权益更需要法律来保护。没有法治的正常化,就没有舆论监督的正常化,就会让负面性采访报道更加阻力重重。但愿早日让记者穿上法律的盔甲,不再为此而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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