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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 针对矿难频发 三项措施严格执法

2005/7/26 8:08:58       
     针对一些地方屡屡发生矿主拒不执行安监部门停产整顿通知、最终导致事故发生的情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将采取落实地方政府责任、联合执法和加大处罚力度三项措施强化执法。
    记者从安监总局在河北举行的安全生产学习培训班上了解到,今后安监部门要把地方政府
    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下去。第一次发停产整顿通知书时抄送当地同级人民政府,由政府来出面整顿、关闭非法煤矿;如果不听,第二次再发要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如果还是不听,第三次发就同时抄送主管副省长。
    联合执法整顿小煤矿。由安监部门牵头,联合国土资源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工商部门,对超能力开采的矿井,没有按规定建立瓦斯监测和抽放系统的高瓦斯矿井,没有配备相关装备的瓦斯突出矿井,限期没有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等必须立即停产整顿。暂扣或收回过去发放的采矿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工商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对非法开采、关闭后死灰复燃、拒不整顿和逾期整改无效的煤矿一律彻底关闭,停止供电,摧毁矿井设施。
    安监总局还将继续加大惩罚力度。现在各省纷纷立法,发生死亡事故至少赔偿20万元;同时加大罚款力度,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倍到5倍的罚款。依法严惩,加大事故成本,警示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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