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河南频道9月14日电 (新华社记者程红根)河南省政府日前通报对禹州市两起煤矿安全事故的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经过对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认定这两起事故均为责任事故;包括禹州市市长在内的涉及两起事故的共43名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受到严肃处理。
记者采访中发现,虽然这两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不同,但两座煤矿的负责人均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擅自组织工人下井违规偷生产,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不力,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煤矿的违规偷生产行为,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煤矿事故:百日之内连发两起
今年4月23日17时左右,禹州市苌庄乡梨园福顺煤矿主井底绕巷内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造成1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54万元。据核实,当日下午入井遇险矿工共79人,经过组织抢救,有67人安全升井。此次事故遇难者的善后工作到5月6日处理完毕。煤矿的供电、通风、排水系统恢复及巷道修复工作至7月下旬才得以开始进行。
在苌庄乡梨园福顺煤矿火灾事故发生后不到100天,禹州市再次发生煤矿事故。今年8月2日21时以后,禹州市文殊镇兴发煤矿11012采煤工作面发生特大瓦斯窒息事故,造成27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600万元。
此次事故发生时,当班下井人数也是79人。事故发生后,共有52人升井。救护队连续多日下井,陆续搜寻出遇难矿工,直到8月13日,救护队在11012采煤工作面的一采空区内找到最后一名遇难者,抢险搜救工作才结束。
违规偷采: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
苌庄乡梨园福顺煤矿火灾事故发生后,河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会同省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聘请了专家,对事故进行了调查。经过对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梨园福顺煤矿于1998年建成投产,后经技术改造,年生产能力达到6万吨。其《煤炭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自2004年3月29日至2005年3月29日。2004年10月20日郑煤集团大平煤矿瓦斯事故发生后,河南省政府于当年11月要求全省所有小煤矿停产整顿。据调查,2005年2月27日,梨园福顺煤矿开工,先进行通风、排水和断断续续的维修。4月2日,禹州市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检查验收领导小组给该矿下达《通知书》,“同意福顺煤矿进行维修10天,下井人数不准超过9人”,并要求“维修整改结束后,要立即按程序申请复工生产”。
4月12日,福顺煤矿提出《复查、恢复安全生产申请报告》,但未被批准,该矿就开始组织偷生产。4月16日,承包队井下安全生产具体负责人申金剑组织人员将一台非矿用空气压缩机运到井下,安装在主井底绕巷内。正是这台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空气压缩机在运行过程中,高温高压炙热气流从安全阀或高压端排出,点燃了周围易燃材料,生成大量有毒有害气体,致使工人中毒、窒息死亡。
无独有偶。2000年建成投产的文殊镇兴发煤矿经过技术改造后,年生产能力也为6万吨。兴发煤矿于2004年10月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河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于2005年6月23日正式受理其申请,但还未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现场核查,未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2004年11月河南省政府要求全省所有小煤矿停产整顿后,直到2005年4月23日,兴发煤矿一直处于时干时停、断断续续进行维修等活动状态。梨园福顺煤矿“4·23”火灾事故后,禹州市政府要求全市所有煤矿从4月24日起一律停止维修,只许通风排水沟,不许从事其它井下作业活动。
5月28日,兴发煤矿提出维修申请,经过禹州市有关部门审核,并经禹州市政府批准后,禹州市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检查验收领导小组于5月31日同意兴发煤矿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井下维修活动,并规定进行维修活动时下井维修的人数不准超过9人。 之后,兴发煤矿又于6月29日和7月28日先后两次提出延续维修申请。根据禹州市政府的工作安排,禹州市煤炭局以禹州市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检查验收领导小组的名义,先后于6月30日、8月2日两次同意兴发煤矿进行各为期一个月的井下维修活动,并均规定进行维修活动时下井维修的人数不准超过9人。
但兴发煤矿为了具备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的必须具有长壁式采煤工作面等条件,违反上述规定,从2005年3月就开始断断续续地进行掘进切眼布置11012采煤工作面等工作,直到6月底将11012采煤工作面切眼贯通。其间,进行掘进切眼等工作时,每班下井人数在三、四十人左右。自7月15日11012采煤工作面开始回采以来,每班下井从事采煤作业等生产活动人数逐渐增多,到8月2日事故发生时,当班下井人数高达79人。
兴发煤矿在11012采煤工作面老顶初次来压前,采用放顶煤采煤法回采,采空区形成高空顶区并积存大量高浓度瓦斯;受断层构造影响,老顶突然大面积垮落,导致采空区大量高浓度瓦斯集中涌出,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而兴发煤矿负责人违章指挥,不执行《11012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在初次放顶时,只放顶不放煤”等规定,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问责追究: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两起煤矿事故原因查明后,河南省有关部门9月9日报请省政府批准,分别对各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梨园福顺煤矿火灾事故责任人中,除1名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因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外,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6名责任人员,已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事故负有不同领导责任的苌庄乡有关领导、禹州市煤炭局有关领导及苌庄矿山站有关负责人、禹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领导、禹州市分管煤矿等工作的副市长等12人,分别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兴发煤矿特大瓦斯窒息事故中,对负有主要责任的主持全面工作的副矿长周书伟,副矿长尚继文、李书亮、于越峰,兴发煤矿采煤队队长卢二贯,文殊镇治安联防队员、兴发煤矿驻矿安全督查员任占伟;负有重要责任的兴发煤矿法定代表人、矿长李卫星,以及兴发煤矿事故当班驻矿安全督查员任国顺等8人,已分别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的文殊镇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禹州市煤矿局有关领导及文殊矿山安全管理监察站责任人员、禹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等14人,分别给予行政撤职和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和留党察看等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禹州市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张和惠,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市长张明山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河南省有关部门还依法吊销兴发煤矿有关证照;由许昌市政府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没收兴发煤矿161.57万元的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河南省省长李成玉指出,在省政府要求各地小煤矿停产整顿期间,禹州市连续发生两次煤矿安全事故,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这表明一些地方和部门有令不行、监管不力。他责成许昌市委、市政府认真吸取教训,向省委、省政府写出深刻检查,同时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绝不能姑息迁就。李成玉强调,各地要从这两起事故中吸取教训,认真落实省里关于“小煤矿一律停产整顿”的决定。有关部门要负起责任,认真检查落实情况,对一些违规生产的,一经发现,要严格追究有关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责任,以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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