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彭州市白鹿镇水观宏盛煤矿去年“11·13”事故发生后,彭州市委、市政府认真吸取深刻教训,多次进行专题研究,查找薄弱环节,举一反三,创造性地开展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使安全工作做到了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他们及时召开了煤矿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组织有关专家把脉,认真分析、仔细查找了该市煤炭行业的症结,制定了《彭州市煤矿安全整治方案》,下发了《关于立即对全市煤矿进行停产整顿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市煤矿立即停产整顿,按照《煤矿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二十条规定和《彭州市煤矿安全整治方案》逐项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由市委市政府目督办、市纪委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安监局等部门及相关专家、工程技术人员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复工复产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复工复产。截至2005年元月10日,共有23家煤矿经验收合格,并报请成都市安监局、成都市中小企业局抽查合格,准予恢复生产。
此次停产整顿,共投入资金3000余万元,新购置自救器2150台,煤电钻综合保护器108台,各类防爆开关253台,程控电话67套,瓦电闭锁152套,风电闭锁50套,检漏继电器60台,柴油发电机组32台,更换非矿用主提升绞车65台,更换新添各型电缆20000余米,更换非防爆电机200余台,新掘、扩巷道72000余米。1—9月各煤矿共投入资金6000余万元,这些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件。
为切实杜绝瓦斯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在强化“一通三防”特别是瓦斯管理的基础上,该市还要求所有煤矿必须安装安全监控系统。目前,已有20多家煤矿完成了安全监控系统安装,其余正在安装之中。同时,市上和产煤镇实行在线监测,监控平台正在积极建设之中。
彭州市强化监管,建立了煤矿安全约束机制。一是实施煤矿联动保证金制度,每个煤矿必须交纳18万元煤矿联动保证金,由财政专户存储。用于煤矿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责任不落实的处罚。煤矿发生事故或被处罚后,必须限期补齐差额。二是实行矿长安全风险押抵金制度,每个矿长必须交纳3万元安全风险押抵金,也交财政专户存储。矿长不落实安全责任、发生违章指挥等问题,罚款在安全风险押抵金中扣除,由矿长自己补足差额。三是实行职工社会综合保险制度,煤矿必须为每个矿工入保,且保额在10万元/人以上。以上三项作为煤矿复产的前置条件,现所有煤矿均完成了上述要求,正按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与此同时,该市实行煤矿安全员与煤矿企业利益相分离的办法。煤矿业主无权随意解聘安全员,且必须将安全员的基本工资、奖金交到市安监局指定帐户专户存储,由市安监局和煤矿所在镇政府共同管理,根据安全员履职情况发放,与煤矿脱钩,便于安全员更好地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该市推行市安监局领导包镇、矿山科人员包重点矿、产煤镇干部包矿、煤监员驻矿制度,对煤矿实行分类指导,层层监督;推行煤监员驻矿制度和异地任职制度,每个煤监员包矿2至3家,每月下井检查不得少于15次,定期实行轮换,目前异地任职轮换已经完成,煤监员全部到位上岗;推行“三矿联保”制度,由三个煤矿组成一个联保单位,联保单位内任何一个煤矿发生安全事故,其他煤矿都要受到停产整顿(三个月)的处罚,便于各矿之间相互监督,落实安全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共同提高。此外,实行亲属回避制。要求各煤矿清退与业主、矿长有亲属关系的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彻底改变家族式管理模式,以切实解决“落实不下去,严不起来”的问题。
实施有奖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举报煤矿企业的违规生产行为或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一经查实,立即给予300—500元奖励,由市财政专项列支。
实行煤炭准运制度。市安监局要加大执法力度,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杜绝违规操作行为;国土资源局要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和无证开采现象发生;公安局、交通局要加大路查、路检、打击非法开采煤的外运,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实行“煤炭运销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若发现有违规生产和非法开采的行为,由市特别督查小组追查到源头,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彭州市重视加强培训教育。3月11日,对所有煤矿的业主、矿长、特种作业人员组织了一次考核测评、摸底,对不称职的人员,报请省级相关部门吊销其资格证书。3月23日起至4月9日,又分三期对全市煤矿的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科长、安全员进行了一次系统的全面培训和考试,参训人员共计300余人。对考试不合格的,将进行复训,复训后仍不合格的,禁止在彭州市从事煤矿相关工作。
彭州市深入开展矿业秩序整顿。
市政府专门成立了以市长戴志勇任组长,市委副书记薛敏、常务副市长王翼刚、副市长杨明祥、易孔盛任副组长的矿业秩序整顿领导小组,加强矿业秩序整顿工作的领导和督促。同时,成立了副市长易孔盛任组长,市纪委、组织部、监察局、公安局、检察院、安监局等部门组成的安全生产特别监察小组(联合执法检查组),采用暗查、夜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对矿山企业生产、整改情况和监管部门、镇政府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立即进行顶格处罚。他们加大对违规、违令生产煤矿的处罚力度,防止部分煤矿企业借整改和维修之名违规生产的行为。3月5日以来,市安全生产特别监察小组(联合执法检查组)开展了2次夜间督查,督查产煤镇2个、煤矿5个,对2个存在着违规、违令生产行为的煤矿进行了严肃处理,使整个整顿过程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防止个别业主存在侥幸心理。他们加大了对煤矿安全检查和整改力度。从3月23日以来,市安监局矿山科、执法队组织了两个检查组,对煤矿实行昼夜检查,共检查煤矿300余矿次(其中已复工复产17家),对8个未按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和整改工程量大、动作迟缓的矿井进行重点督查,要求对每项工程分别列出时间和整改措施,保证在5月30日前按时完成。排查隐患400余条,煤矿按要求整改排除率达95%以上。并会同产煤镇安监办,对煤矿重新核定点面隐患的整改措施,以确保煤矿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根治。
市安监局实行了煤矿安全检查日报制度,每天将检查情况、隐患整治情况上报市上主要领导,给领导决策提供了及时、可靠的依据。他们全面清理和查处各种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破坏环境的行为;依法清理不符合规划、布局,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产企业;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执法违法行为;认真清查和处理党政干部参与办矿行为;全面清理依法查处乱挖滥采河道砂石的行为;继续全面清理煤矿安全隐患,对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评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应及时进行整改或停产整顿,并责令企业限期达到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对拒不整顿和经整顿逾期仍不达标的矿井,依法予以关闭。他们还加强了全市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从严进行了复工复产验收。1至9月,彭州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趋于平稳,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死伤人数均比往年有所下降。该市在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消防等方面的安全工作也常抓不懈,高度重视,取得较好效果。
来源:西南商报 作者:詹正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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