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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如德国.日本如何解决矿难频发

2005/12/17 14:51:32       

     编者按:从国有到私营企业、从大型煤矿到小煤窑,近年来几乎都能见到矿难阴影,损失严重,影响恶劣,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

  面对频发的矿难,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管理部门频出重拳。但高压之下,仍见矿难。如何解决矿难频发问题,思路和做法有很多,今天我们刊发的这两篇文章,分别介绍了德国与日本的一些情况。虽然囿于发展水平与阶段,其中的一些理念和做法目前我们还很难做到,但希望能对相关人员有所借鉴、启迪。

  作者崔克清,系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南京工业大学安全工程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他先后50多次担任国内重特大事故专家组成员或组长,也曾多次到德国、日本考察学习。

  德国 立法、检查、保险筑起三防线

  德国的事故成本非常高,如发生一起死亡事故,经法院定为责任事故后,企业要承担高额的罚款

  德国的安全管理体制中充分发挥了同业保险公会的行业管理作用。其中,立法、检查和工伤保险,成为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三道防线。

  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国家。工伤保险的首要任务就是事故预防,其次是医疗康复,再次是赔偿。同业公会每年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出大约 15%的资金用于事故预防工作。德国的工伤保险费率在不同行业之间相差很大,平均费率最低的是造纸与印刷业,为0.71%,平均费率最高的是建筑业、矿业,为8%。每一个同业公会都确定了各自的企业风险等级表,以区别对待。即使处于同一风险等级的企业,彼此之间缴费相差幅度也可达到25%。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企业安全能动性的提高。

  为了促进企业建立内部安全保证体系,德国的《劳动保护法》对雇主的安全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雇主有保证员工安全与健康的责任和义务。雇主在组织生产时,首先要考虑提供先进、安全可靠的技术措施来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要对各岗位的危险性进行安全评估,分析可能产生的事故隐患,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加以防范。

  德国企业安全管理的外部动力来自两方面:一是企业依照《劳动保护法》缴纳的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同企业的安全管理业绩进行挂钩,管理好的企业降低费率,出事故的企业提高费率。如木业同业公会每年有近10%的企业由于工伤事故被提高了保险费率。二是重罚机制。德国的事故成本非常高,如发生一起死亡事故,经法院定为责任事故后,企业要承担高额的罚款。

  “预防为主”的思路在德国得到了充分体现。从政府的监察、同业公会的行业管理到企业的自我管理,都将预防事故列为头等大事,并采取了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

  一是注重咨询研究。无论是政府管理机构还是同业公会,都将咨询研究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

  二是企业医生对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预防发挥了重要作用。德国法律规定,企业必须配备医生,每个员工必须有医生对其健康负责。企业医生的主要职责是:考虑改善工作环境,提出预防性措施,进行预防性检查。如在噪声工作环境下,必须每3年对员工进行一次噪音影响检查。同时,企业医生还要对员工进行职业病预防的培训,提高员工的防范能力,以及培养员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如莱茵能源集团的企业医生,针对员工体重超重现象突出的状况,为员工制定了营养方案和锻炼计划。通过配备企业医生,员工安全隐患特别是职业病危害得到及时有效的监控,受害者也得到及时救治,使得企业的安全管理更具人性化,企业更具凝聚力。

  三是将教育培训作为预防事故的根本性措施。在德国,由政府出资设立职业学校,以培养技术工人和专业人员。此类学校学制3年,学生在校期间除学习理论外,有20%的时间进行实地训练。在正常情况下,培训结束后学生即可成为一名合格的技术工人。由于国家在教育上的高投入,德国拥有了一支高素质的产业队伍,从根本上提高了从业人员的安全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较好地解决了人的不安全因素。

  日本 从矿难频发到“安全第一”

  在日本,对煤矿安全的监察多实行突击检查,检查人员不得接受被查方的餐饮、交通及其他服务

  日本也曾经矿难频发。二次世界大战后,煤炭作为日本的惟一能源,曾进入一个高速发展期。当时,日本有100多个煤矿,40万煤矿工人,年产量5500万吨以上。由于产量增加,人员增多,安全投入及安全管理跟不上,矿井特大事故接连不断发生。如1965年山野煤矿瓦斯爆炸,273名矿工死亡;1969年三池煤矿井下火灾,83名矿工死亡;1970年南大夕张煤矿瓦斯爆炸,62名矿工死亡;尤其是1963年11月9日,三井三池煤矿发生的煤尘爆炸事故,造成 458名矿工死亡。

  重大灾害频发,引起社会极大震动,也给煤炭行业敲响了警钟:必须强化煤矿安全管理,减少灾害。

  对此,日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在认识上,日本提出了煤矿“零灾害”目标,它同时也是第一个提出煤矿“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采矿国家。

  在立法上,1949年,日本就有了《矿山安全法》,以后不断修改完善。日本的煤矿安全监察体系建立较早,工作务实,效果显著。他们多实行突击检查,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进行相关的安全业务、设施状况检查,发现问题,保证彻底落实解决。相关法律规定,检查人员不得接受被查方的餐饮、交通及其他任何服务。他们注重煤矿安全的超前管理、过程管理,而不是等出了事故后去追查。

  在煤矿管理上,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日本政府对效益不好、安全状况差的煤矿,采取整顿、收购等方式,坚决关闭;对一些规模大、效益稳定、安全状况好的煤矿,给予大力扶助;对一些涉及安全的项目,如专用设备、瓦斯抽放、密闭、注浆、防治水、防自然发火等,提供安全辅助金,并由企业负责实施,从而提高了煤矿综合防灾抗灾能力。

  在管理上,日本并不搞“一刀切”,而是基于地质条件和安全基础状况分别进行处理。对大型化工和石油化工企业,也根据其生产过程的危险性和规模的大小来区别对待。

  在采煤机械化方面,日本确保设备始终处于世界先进水平。采掘实现机械化,运煤实现皮带化,机电运输的许多方面实现了自动化。

  在从业人员素质上,日本矿工均是高中以上文化,班组长一级管理人员即可以组织生产,并具备处理生产过程中易发生的各种问题的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日本人在生产过程中实施了极具特色的“手口示意”操作方法。所谓“手口示意”,就是要求作业人员手指操作对象,并大声呼其名进行确认后的一连串动作。我们在井下看到日本矿工在操作每一个设备时,都很自然地执行着“手口示意”程序。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华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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