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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

2006/2/17 10:34:42       
  “十五”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是进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时期。我国的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适应新形势,抓住新机遇,迎接新挑战,更加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对于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促进我国进一步对外开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十五”期间,利用外资的重点将从引进国外资金向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现代化管理和专门人才转变;利用外资的领域将从加工工业为主向服务领域大力推进;利用外资的方式在以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为主的同时向多方式引资拓展;政府对利用外资的管理将从行政性审批为主向依法规范、引导、监督转变。
  “十五”期间,我国利用外资的指导方针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更加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努力改善投资环境,大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关键设备、管理和人才,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在有效利用国内资金的基础上,扩大利用外资规模和领域,积极促进国内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和西部大开发,进一步推进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

“十五”期间,我国利用外资的主要任务是:
  第一,以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为重点,促进利用外资进一步发展。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国内资金供求、国内消化吸收能力等各方面情况,以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为重点,努力扩大利用外资规模,着力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力争使利用外资结构有比较明显的改善,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利用外资比重有较大提高,中西部地区利用外资明显增长,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的项目数量显著增加。
  第二,积极引导外商投资方向,促进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适应经济全球化和世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的大趋势,适时修订和出台《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优化外商投资的产业结构,大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管理方法,积极引导外资投向国家鼓励发展的农业、高技术产业、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建设,大力促进传统产业的改造和技术升级,积极吸引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向我国转移,力争形成一批产品面向国际市场的生产基地,促进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第三,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有步骤地推进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根据我国经济发展需要和入世承诺,有步骤地对外开放包括银行、保险、证券、商业、电信、旅游等行业在内的服务领域,发展各类外资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吸引外商投资教育、卫生等方面,重点引进国外先进的经营方式、管理经验和人才,促进国内服务行业总体水平的提高。
  第四,大力引入国外跨国公司投资和其它外资方式,促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改造。根据国家改革开放的总体部署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选择一批已完成公司化改制或改制过程中的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有计划地向外资出售部分股份,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的重要企业须由中方控股外,其他企业可以由外方控股。有重点地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大型骨干企业,分期、分批地在境外股票市场上市。鼓励跨国公司与国内企业实现战略性合资、合作,使吸收跨国公司投资所占比重有明显提高。
  第五,积极扩大中西部地区利用外资,促进地区协调发展。中西部地区利用外资要结合实际情况和本地优势,以中西部地区省会城市、条件较好的大中城市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为重点,尽快完善投资软硬环境,在局部地区形成相对完善、具有一定优势的投资“小气候”,集中资金、人才、技术等力量,发展一批具有明显带动作用的外商投资企业,实现吸收外资新的突破。
东部沿海地区要继续发挥开放程度高以及资金、人才、技术、区位等多方面的优势,扩大吸收外资,积极发展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和出口型企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高外商投资项目的技术档次和附加值,增创新优势,进一步发挥示范、幅射和带动作用。
  第六,合理利用国外贷款,提高质量和效益。借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继续保持一定规模,由以往的基础设施为主逐步转向基础设施与生态环境、扶贫及社会发展项目并重。严格控制国际商业贷款,必须借用的国际商业贷款主要用于引进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合理使用还款期限长、融资条件较优惠的出口信贷,严格控制对外发债和借用其它国外商业性贷款。
  第七,加强外债全口径管理,完善外债借用还机制。继续控制我国外债总规模,注意保持外债合理的期限结构、币种结构和债务人结构,将外债各项主要指标控制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严格监督各项外债指标的变化,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

“十五”我国利用外资的政策措施:
  一是完善涉外法律法规,大力改善投资环境。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我国的承诺,抓紧清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部门、各地方的政策规定。研究制定适应新形势的有关法律法规。各级政府管理部门要以提供优质服务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出发点,依靠政策和信息引导投资行为,大幅度减少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
  二是加强对外商投资的引导,执行规范的利用外资政策。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市场状况和经济发展需要,有重点地采用鼓励政策和措施引导外商投资。对基础设施、农林水利和生态环保类投资项目,可给予扩大经营范围等优惠。根据我国入世承诺,同时创造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有步骤地实现外商投资企业的国民待遇。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中西部地区吸引外资的政策支持力度。
  三是改进国外贷款管理,加强对外债的监控和指导。改进对国外优惠贷款的管理,简化贷款的审批和使用程序。适度合理地利用国际商业贷款。研究确定科学的对外发债机构资质认定方法。结合在华外资金融机构逐步享受国民待遇,研究制定对境内各类金融机构境外借款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办法。
四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完善适应开放型经济的宏观调控机制。国民经济各行业主管部门,特别是银行、保险、证券、电信、商业、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的行业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行政监督。适应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的趋势,加快完善开放型经济下的宏观调控机制。研究提出开放经济条件下的资本项目管理新思路,更好地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十五”期间,我国境外投资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的总体部署,积极稳妥地开展境外投资,鼓励有条件的国内企业开展战略资源开发和能够发挥我国比较优势的对外投资,发展我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使境外投资上一个新台阶。

“十五”我国境外投资的政策措施:
  一是完善境外投资法规体系和管理体制,抓紧出台《境外投资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
  二是加强对境外投资的规划和宏观指导。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目标、国际收支平衡状况和市场需求,研究制定我国境外投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发布国家鼓励和禁止的境外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明确境外投资的重点地区和行业。抓紧制定境外资源开发、境外加工贸易等重点规划,制定和完善能源、原材料、林业、农业、机电轻纺、高新技术等领域的境外投资专项规划。
  三是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境外投资促进保障机制。采取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国家鼓励类境外投资项目的发展。
  四是允许境外投资企业采用贷款、项目融资、以资产权益融资、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发行债券和股票等多种方式,积极开辟境内外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允许有条件的企业将境外资产进行整合、重组,选择有利时机在境外上市或出售,及时调整、优化资产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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