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几乎所有的发电企业都希望运煤车从煤矿直接开进电厂
电煤价格,在今年涨价已成定势。
怨声载道的电力企业,还是不能容忍电煤流通环节上的不合理支出。这正是被煤电行业一直“叫喊”的电运矛盾。
如果说在五年前,这种矛盾还不足以影响到山西发电企业的生存,而现在的状况却已不能同日而语了。
2006年3月5日,僵持不下的电煤价格博弈开始出现了新的动向。刚刚走出“2006年山西省内电煤运力协调会”的电力企业代表又聚到了一起,话题的焦点并未集中到如何与煤炭企业继续进行“僵持性的价格斡旋”,而是把目光投向了煤炭流通中间环节———运销。
山西众多发电企业非常一致的看法是,现在电煤运输环节上有些必须支付的成本,明显有悖于当前煤电行业发展的现实情况。而且对山西发电企业来说,他们在乎的不仅仅是运输成本的不断增加,他们认为,山西电煤运销环节很有必要进行一场更为深入的体制改革。
煤运公司成电运矛盾“靶心”
在我省,地方煤最直接最简单的流通是这样的:煤矿产煤,发电企业用煤,但供需双方一般不直接接触,这两者之间的所有交易,必须通过一个中间环节,那就是煤运公司。
上个世纪80年代初,省政府从整顿地方煤炭产运销秩序入手,成立了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其主要任务是对全省地方煤炭运销进行“五统一”(即统一合同、统一票据、统一价格、统一结算、统一调度)管理,征收能源基地建设基金;同时征收的费用还包括管理费、服务费等。这一政策避免了山西煤炭陷入恶性竞价的可能,对山西地方煤炭的产运销健康有序发展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但是,现在也许需要重新思考,如何解决这一政策带来的“不如人意”之处。
“许多供需双方不能直接见面,想要的煤买不到,想接触的煤矿直接接触不到,搞得我们电力企业实在太难受了。”中电投华北分公司顾问张德存谈及此,大为感慨。
目前的事实是,发电企业在采购地方煤的时候,真正的合同主体并不是煤矿,而是并不掌握煤源的煤运公司。发电企业要采购地方煤,必须先与煤运公司签订合同,煤运公司再和煤矿签订合同。
具体操作过程中关系显得更加复杂。晋南一家发电厂提供的一份书面材料显示,该电厂只能和当地市煤运公司签订合同,市煤运公司和各区县煤运公司再签订合同,最后县区煤运公司和煤矿签订合同。除了这三道环节之外,还要接受煤运公司设在电厂的用煤管站管理。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发电企业甚至不知道煤运公司提供的煤炭是哪家煤矿生产的,也无法保证煤炭的热值。而且每经过一道“关卡”就要收一次相关费用。
煤款结算时,电厂也不能与煤矿直接结算,而是电厂与煤运公司结算,煤运公司再与煤矿结算。山西省电煤协调委员会的一份调查显示,由于结算环节复杂,电厂付给煤矿的账款要比正常结算时间推迟一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
而因为结算周期太长,很多煤矿都不愿意向省内发电企业供煤。“很多外地用户都是抱着现金来山西买煤,哪个煤矿愿意为你多等几个月?”山西省电煤协调委员会负责人说,“即使能买到煤,质量上也得不到充分保障,好的都被手捧现金的买主买走了。”
收费名目很少有人能说清
收费上的分歧也是导致发电企业和煤运公司之间产生分歧的重要因素。
据张德存介绍,“目前煤运公司吨煤收取的各种费用从11元到38元不等,具体包括哪些收费名目,每项费用的收费依据到底是什么,很少有人能说清楚。”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当前煤运方面收取的费用在很多地方被叫做“经销差价”。这种称呼的变化来自于山西省煤运公司近年来进行的系列改革。
但什么是经销差价?业内周知,经销差价就是能源基金加管理费和服务费等。
记者致电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公路处咨询,该办公室一位王姓人士表示,煤运收费项目挺多,各地收的也不一样,煤炭价格高的地方,收的费用也就相对高一些。比如长治煤炭价格比较高,收的费用就比较高。但他没有介绍各项费用到底该收多少。
山西社科院能源研究所所长王宏英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能源基金最初是针对出省煤炭征收的项款,最高曾收到每吨40元,但经过多次收费标准调整,目前收多少也不清楚。但重要的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能源基金在2005年底就停止征收了。而管理费和服务费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煤炭销售困难,煤矿将煤炭委托给煤运公司代理销售,称做代销煤,上述两项费用按照挂牌价格4.5%以内征收。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发电企业一直质疑一个问题:政府在授权煤运公司收费时,具体的收费对象到底是煤矿还是用煤企业?如果是用煤企业,这些收费的依据又是什么呢?
“我们曾多次要求当地煤运站出具收费明细及收费依据,但每一次去都弄不清楚。”临汾一家发电厂燃料部的负责人表示。
据长期从事电力工作的孙向方介绍,各地市煤运收费大多只有总额,即每吨收多少钱,没有明细。煤运公司说收多少,电厂照数上交。提及收费的政策依据和标准,煤运方面唯一的解释就是实行“五统一”政策。
长治某发电公司副总经理还透露,电厂涉及跨区域采购煤炭的时候,煤运公司重复收费也十分严重。该公司去年电煤紧张时,曾从晋中采购一批煤炭,这部分煤炭出晋中的时候,向晋中煤运公司交纳了相关费用,但当煤拉至长治准备入厂时,长治煤运公司又进行了二次收费。
随着电煤价格近年来的不断上涨和煤运收费的增长,更重要的原因还是电煤短缺,对涨价本就无力承受的发电企业而言,这些收费犹如雪上加霜。
在采访中,记者注意到一个现象,发电企业谈起与煤运管理部门的关系都是一肚子苦水。企业方面无一例外地要求记者不要透露姓名,因为在当前的机制下,发电企业还得靠煤运“吃煤”。
政企分家方能和谐共处
对发电企业与煤运方面的矛盾,省社科院能源研究所所长王宏英谈了自己的看法。
“在很早以前,山西各个煤矿基本都有自己的经销权,导致当时山西的煤炭价格很不稳定。政府提出‘五统一’政策目的是很明确的,就是为了维护山西煤炭业的应得利益和长远发展。煤运公司设立20多年来,确实为山西财政带来了很大收益,但从上述问题可以看出,煤运公司目前依然是政企不分。能源基金等费用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在当前煤炭行业市场化进程加快情况下,山西更应该建立一种全新的资源补偿机制。”
2005年5月,我省电煤供应告急,省政府启动了电煤“绿色通道”,要求“卡”在电厂和煤矿之间的煤运公司退出,让发电企业和煤矿直接建立供需关系。除了每吨煤收取3元钱之外,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开通四个月的“绿色通道”让发电企业尝到了甜头。好几家发电企业的煤炭库存都提高到数十天以上,有的甚至高达70天。“没有‘绿色通道’,我们早就撑不住了。”所有接受采访的发电企业都表达了一致的看法。
而这四个月时间的“绿色通道”让发电企业意识到, 电运矛盾必须重新寻求一种合理的协调方案。否则,在面对电煤价格不断上涨和电煤供应日趋紧缺的情况下,发电企业将可能为此背上更沉重的负担。
“但这个问题太难了。”山西省电煤协调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希望取消‘五统一’,至少应该使发电企业和煤矿之间实现畅通的市场化交易,能够自主选择。即使暂时不能取消,煤运公司在行使行政职能时,要有政策依据,收费要明朗一点。”
而可以让发电企业有足够信心的是,今年1月26日,山西省省长于幼军专门到煤运公司调研,提出了煤运改革的“六条意见”。其中包括要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逐步剥离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这让山西发电企业看到了希望,这将是山西煤运管理体制改革提速的一个重要信号。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