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 -> 事故与安全 -> 综述评论

检察机关将同步调查矿难 第一时间深挖背后犯罪

2006/3/22 8:50:37       

 第一时间深挖重大事故背后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 

    今后,发生矿难等重大责任事故后,检察机关将同步介入事故调查,第一时间深挖事故背后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联系和配合的暂行规定》。这意味着检察机关同步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机制建立。

    《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参加;地方各级政府或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同级检察机关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材料,应当及时分送检察机关。事故调查组召开的有关会议,应当及时通知检察人员参加。

    这说明,检察机关不但要同步介入,还要自始至终参与事故调查的全过程。

    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渎检处负责人刘伟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2002年广西南丹透水事故、山西繁峙金矿爆炸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最高检就及时派人参加事故调查。

    “一直以来,基层一些地方发生重大事故后,不愿意通知当地检察机关参与。而检察机关如果不能同步介入事故调查,是不能及时掌握案件准确信息的。”刘伟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说,检察机关是我国宪法所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在矿难等重大安全事故中,检察机关同步介入调查,对于查处和防范有关官员的职务犯罪行为是非常必要的。

来源:新京报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 用手机也能做煤炭生意啦!
  • 中煤远大:煤炭贸易也有了“支付宝”
  • 中煤开启煤炭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新时代
  • 下半年煤炭市场依然严峻
市场动态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关注中煤远大微信
跟踪最新行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