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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煤矿关闭重点先关闭后整合年产至少15万吨

2006/11/6 0:00:00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近日,黑龙江省加大煤矿关闭力度,并确定了关闭重点。从现在起,一律停止审批年产30万吨以下的煤矿新建项目,整合后形成的矿井规模不得低于年产15万吨。

关闭重点是: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及以下的矿井;在国有重点煤矿矿区范围内开采、威胁大矿安全的小煤矿;超层越界开采矿井;年度内发生2起一般死亡事故或发生1起重特大事故的小煤矿;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组织生产的矿井;被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擅自组织生产或整顿验收不合格的矿井;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经论证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矿井;不同采矿人被许可的采矿范围在垂直上相互重叠且影响安全的矿井;未依法取得煤矿相关证照,擅自从事生产的矿井。

黑龙江省政府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形成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合力。黑龙江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省国土资源厅、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安全监管局要提供所管辖范围内的问题矿井名单。实施煤炭资源整合要坚持先关闭后整合、以大并小、以优并差的原则,整合后形成的矿井规模不得低于年产15万吨。从现在起,一律停止审批年产30万吨以下的煤矿新建项目。对在建煤矿项目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凡属违法违规或者越权审批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

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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