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个一律”
证照不全的,证照存在不合法要素的,未经竣工验收擅自生产的,一律停产整改。
非正规采煤的,无规程作业的,擅自增加作业面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设备的,一律停产整改。
通风系统不合理或者不完善、不可靠的,采掘工作面无风或者微风作业的,通风设施不可靠的,瓦斯超限仍继续生产的,一律停产整改。
超层越界开采的,违法违规开采保安煤柱的,一律停产整改。
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一律停产整改。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安装抽放系统或者抽放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改。
瓦斯监控系统运行不可靠或者甲烷传感器数量不足的,一律停产整改。
未执行矿长带班制度或者带班次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入井人员未佩戴自救器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未编制应急预案或者应急预案不完善的,一律停产整改。
新建、改扩建矿井未按设计施工的,存在边生产边建设行为的,一律停产整改。
未在规定期限完成矿井工程建设的,未在规定期限完成隐患整改的,未在规定期限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定等级的,一律停产整改。
来源: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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