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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重特大事故 “一把手”须到现场

2006/12/7 0:00:00       
  甘肃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局公布《煤矿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信息处置实施办法(试行)》。《办法》明确规定,煤矿发生一次死亡(含被困或下落不明)3人以上、一次受伤10人以上的事故,本局分管领导率队或派员赶赴现场。煤矿发生一次死亡(含被困或下落不明)10人以上、一次受伤20人以上的事故,本局主要领导率队或派员赶赴现场。煤矿发生一次死亡(或被困)10人以上或影响重大的事故,需要现场协调、指导救援工作的,甘肃煤监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必须派员赶赴现场协助指导地方政府开展救援工作。对煤矿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抢险、核查情况,要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

  煤矿重特大事故包括:1.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下同)特别重大事故;2.一次死亡10~29人特大事故;3.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4.一次受伤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的事故。重大未遂伤亡事故包括:1.涉险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的事故;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3.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含500人,下同)和住院观察治疗20人以上(含20人下同)的事故;4.其他重大未遂伤亡事故。另讯从12月5日开始,甘肃煤监局已抽调一批处级干部和监察员组成五个监察组、分五片,向重点产煤市和重点矿区、重点煤矿派驻安全监察员进行严防死守。五个监察组分别负责一定范围的片区:第一组负责兰州市、窑街矿区片;第二组负责白银市、靖远矿区片;第三组负责武威市、金昌市片区;第四组负责张掖市、酒泉市片区;第五组负责平凉市、华亭矿区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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