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芙蓉集团公司党政研究决定,对白皎煤矿“11·21”安全事故相关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全公司进行了通报。
今年11月21日早班11时05分,白皎煤矿采煤17队2254综采面机尾岔口处突然冒顶,将正在该处检查指导工作的白皎煤矿副矿长祝跃先埋住,经抢救无效死亡。这起事故的发生给死者及其亲属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也给白皎煤矿和芙蓉集团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为了严肃安全纪律,促进各级干部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切实强化安全管理,根据集团公司今年的安全奖惩办法、安全风险抵押办法以及“事故责任倒查制”、集团公司总裁令等规定,芙蓉集团公司对白皎煤矿相关责任者做出了严肃处理:对白皎煤矿罚款15万元;对负全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的白皎煤矿矿长,予以免去矿长职务;对负全矿安全教育第一责任的白皎煤矿党委书记,予以免去党委书记职务;对该矿矿长罚款5200元,党委书记罚款4800元,其余矿级领导罚款4000元;采煤7队当班值班队干对此次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责成白皎煤矿给予其免职处分;对此次事故负重要管理责任的矿生产调度部负责人罚款500元;其他相关责任者,责成白皎煤矿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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