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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鼓励重组 调控平板玻璃业

2007/1/8 0:00:00       

    昨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关于促进平板玻璃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中明确提出要严控新上项目,并将制定和发布《平板玻璃工业市场准入条件》;力争在“十一五”期间把平板玻璃总产能控制在5.5亿重量箱,其中浮法玻璃比重达到90%以上;前10名玻璃企业集中度提高到70%,相当于单个企业规模达3000万重量箱/年以上。                

  发改委自今年4月底以来,已相继发布了对水泥、电解铝、铁合金、焦炭、煤炭、电石、纺织、电力、房地产、钢铁和铅锌等行业的调控措施,平板玻璃是第12个调整的行业,发改委还将推出对汽车行业的具体调控措施。                

  提高门槛 严格控制产能                

  《意见》提出,要支持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有效益、对产业升级有重大作用的大型企业通过技改项目、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对新建项目要严格控制,新上浮法线项目要经省级投资管理部门核准并由国家发改委组织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等有关方面认定为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之后才能实施。凡违反规定进行建设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违反规定擅自建成投产的项目,要勒令停产或依法拆除。在产业布局方面要东中西部协调发展,对产能集中的东部沿海地区,应严格控制新增产能。                

  据悉,我国还将加快完善平板玻璃应用技术标准,满足建筑节能要求,促进中空玻璃(包括Low-E玻璃)的广泛应用。进一步完善提高“洛阳浮法技术”,该技术是我国自行研制开发,并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的世界三大浮法技术之一。《意见》鼓励企业重点发展优质浮法和特殊品种,多生产个性化、难度大、附加值高的品种,从单一浮法的“专业化”战略,转向“价值链向下游延伸的纵向一体化战略”。                

  做大做强 培育十大巨头                

  《意见》提出,优势企业应抓住当前国内平板玻璃产能过剩压力增大、市场竞争加剧的机遇,通过并购重组加速低成本扩张,有关部门将制定具体政策,促进大集团形成和发展,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全行业形成10余家大型企业集团,增强其在区域市场的调控能力;鼓励企业出口附加值高的深加工产品,支持到国外开展工程总承包和直接投资办厂。对全国少数地区仍然存在规模小、能耗高、质量差、对环境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的企业坚决予以淘汰,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有关部门应依法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好关闭企业的遗留问题。                

  据了解,国家发改委要求各省级投资主管部门须对该行业2006年新开工建设和拟建项目进行一次清理,并将清理结果按项目分别报送国家发改委。                

  三大问题导致全行业净亏损                

  尽管中国平板玻璃产量已连续17年居世界第一,但是由于一些问题日益明显,导致今年前9个月全行业一直处于净亏损状态。昨日,国家发改委在新公布的《关于促进平板玻璃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点评了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产能过快增长导致行业效益不断下降,整体装备和技术落后,产品结构也不合理。                

  据悉,2004-2005年新建成投产浮法生产线共47条,新增能力1.4亿重量箱。2006年新建成投产和在建生产线仍有20余条,能力近7000万重量箱,为近期市场带来新的压力。发改委认为,行业产能增长不平衡,近期增长过快,周期性波动大,随着新增产能的释放和竞争的加剧,以及重油、纯碱、电力、运输等价格居高不下等因素的增强,企业盈利空间受到挤压,平板玻璃行业经济效益大幅下滑,自去年下半年以来,进入新一周期的下降期,今年前9个月全行业一直处于净亏损状态。                

  此外,行业整体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存在较大差距,能耗比国外先进水平高32%,落后生产工艺产能仍有5000余万重量箱;产品结构不合理,深加工率低,普通浮法玻璃供大于求,但一些高档用途和特殊品种的玻璃还需进口。                

  发改委还指出,目前平板玻璃行业企业数量多,产业集中度低,浮法玻璃企业就有52家,平均规模只有683万重量箱。而国外前四位大的玻璃跨国公司就集中了世界41%的平板玻璃和超过50%的深加工玻璃产量。目前平板玻璃市场竞争秩序也较为混乱,少数企业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生产“非标产品”替代标准产品,扰乱了正常的竞争秩序,加上“小玻璃”和“低档浮法”的价格冲击导致玻璃市场价格混乱,竞争无序。


 

[ 出 自 ] 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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