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产煤市、县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和规范煤炭资源整合,从严控制新建项目,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顺利进行,以达到减少煤矿数量、提高矿井规模和矿井安全生产水平的目的,改变我区煤矿散、小、差的状况。
通知提出我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目标。到2008年,全区要实现煤炭开采秩序明显好转,无证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煤矿事故有较大幅度下降,杜绝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力争控制在4人以下;小煤矿基本实现正规开采,安全设施得到较大改善,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技术素质有较大提高;小煤矿数量大幅度减少,2007年关闭3万吨及以下的小煤矿,到2010年全区煤矿数量控制在180处左右。
通知对煤矿资源整合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各产煤地区县级政府制订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经上级政府同意后,报自治区煤矿整顿关闭厅(局)级联席会议审定同意后组织实施。未经审定同意,任何部门不能擅自整合或扩大生产规模。对拒不进行整合或逾期整合不到位的,一律予以关闭。整合后的矿井规模原则上不低于9万吨/年;安全生产条件好、开采薄煤层的矿井规模不低于6万吨/年,开采属于0.6米以下极薄煤层、边角残煤或地质构造复杂埋藏极不稳定煤层的矿井规模不低于4万吨/年。通知还规定,今后新建煤矿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万吨/年,对薄煤层和极薄煤层从通知下发之日起,新建煤矿规模不低于9万吨/年。通知还要求认真做好煤矿整顿关闭规划,完善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联合执法机制,切实加快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进度。
来源: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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