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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将签淘汰落后产能“军令状” 水泥业产能控制步入...

2007/3/1 0:00:00       
                           一家小规模水泥厂的烟囱里白烟滚滚 CFP图片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做好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有关工作的通知》。权威人士透露, 国家发改委将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于今年择时在北京签订“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责任书。

  分析人士指出,此前水泥产业淘汰落后产能主要依靠市场行为,此次各省市签订“军令状”标志着国家对水泥业产能控制步入“计划”时代,并预示着未来将采取更多的行政手段,加快落后水泥产能的淘汰。

  层层签订淘汰“军令状”

  《通知》指出,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要求,2008年底前各地要淘汰各种规格的干法中空窑、湿法窑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进一步削减立窑生产能力,有条件的地区要淘汰全部立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关停并转年产规模小于20万吨和环保或水泥质量不达标企业的生产能力。

  根据到2010年末全国完成淘汰小水泥产能2.5亿吨的目标,国家发改委制定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淘汰落后水泥产能量化指标。其中,目前新型干法水泥产能比重较低的河北、山东和广东三省,2007-2008年将分别淘汰落后产能1500万吨、2000万吨和1500万吨,2009-2010年将淘汰1200万吨、2500万吨和1500万吨。

  《通知》表示,鉴于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国家发改委将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于今年择时在北京签订“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责任书。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应加快制订淘汰落后水泥产能量化指标,提出切实可行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的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实施方案,与落后小水泥企业所在县市政府签订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责任书,并将签订的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责任书送国家发改委备案。

  记者获得的一份应由国家发改委和各省市区政府签订的《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责任书》模板显示,各省市区政府要明确到2010年末完成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数量,并上报当地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的企业名单及淘汰进度计划。

  《通知》要求,各省市区投资主管部门在核准新建新型干法水泥项目时,要坚持上大压小、等量淘汰落后水泥原则,否则不得核准新建水泥项目。各级政府应采取各种措施安排好被关停、淘汰水泥厂的善后处理,有财力的省份可适当进行补贴,确保关停落后水泥企业工作顺利进行。

  计划手段将受青睐

  “与上次出台60家国家重点支持水泥企业名单的政策一脉相承,这一通知体现了政府加强水泥行业宏观调控的决心,并且同样是政府行为。”银河证券研究员洪亮向记者表示,此次政府重拳出击进一步将水泥产业落后产能淘汰落实到具体的企业和型号,如“干法中空窑”、“湿法窑”、“年产规模小于20万吨”和“环保或水泥质量不达标”等。

  2006年以前,水泥产业淘汰落后产能主要依靠市场行为,鼓励新型干法水泥产品依靠成本、技术优势通过市场竞争淘汰落后的湿法窑等水泥产品。分析人士认为,此次通过签订“军令状”的形式淘汰落后产能说明政府认定“市场失灵”。

  “落后产能实际上与地方政府有关,”洪亮认为,很多落后水泥产能都包含地方政府的利益,因此淘汰难度很大。此外,地方政府还有在当地新建水泥项目的冲动,排挤外来企业的产品。长江证券研究员罗果也表示,“小水泥”成本低,利润水平还可以,单靠市场不用行政手段很难淘汰。

  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提出,到“十一五”末期,淘汰落后工艺水泥2.5亿吨,平均每年淘汰5000万吨。而随着水泥市场的回暖,各地“小水泥”如雨后春笋般死灰复燃,给这一目标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罗果表示,此次各省市签订“军令状”是水泥行业调控政策的进一步深入,对行业发展肯定是有利的。洪亮则认为,下一步政府调控的力度会更大,2010年落后产能可能全部退出市场。

  市场优胜劣汰将加快

  各种迹象表明,“计划”正在成为今年以来水泥业宏观调控的现实选择。1月9日,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60家国家重点支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大型企业(集团)名单,对列入重点支持的大型水泥企业开展项目投资、重组兼并,有关方面应在项目核准、土地审批、信贷投放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1月10日,国家环保总局发起“环保风暴”,河南天瑞集团汝州水泥有限公司日产5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云南建材集团日产4000吨熟料水泥生产线技改项目同时踩中“地雷”。

  中国水泥协会秘书长孔祥忠表示,从今年起国家将会加大依法行政力度,加快落后水泥产能的淘汰。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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