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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行业赔偿“以人的生命为本”

2007/3/22 0:00:00       
新华网北京3月7日电(记者 张淼淼)“每一个因工死亡的工人,其背后都是一个被毁灭的家庭,我们的高危行业赔偿要体现以人的生命为本。”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7日参加全国政协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联组会议时,作了如上表述。

  李毅中透露,目前国务院正在讨论“关于事故调查处理的条例”,细则之一就是制定事故赔偿办法。“总之,我们这次修订的条例一定会着力体现以人的生命为本。”

  “大部分因工死亡的农民工,年龄在二三十岁,都是家庭的顶梁柱。一个人死亡,整个家庭就跟着遭殃,所以严格讲即使赔偿20万元也是不够的。”李毅中说,虽然没有法律依据,但目前全国各地工伤造成死亡,基本遵循赔偿不低于20万元的“约定”。

  据李毅中介绍,在国外工伤赔偿遵循的“余生寿命法”,是按照当地的年平均工资乘以这个人如果不死还可能工作的年限,得出的数额一次性补给家属。

  数据显示,2006年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死亡人数较去年下降了11.2%。重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明显减少,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特大、特别重大事故死亡人数下降了49%,其中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死亡人数下降78%,没有发生百人以上的事故。

  李毅中表示,我们国家正处于工业化加速期也就是事故易发期,全国每年因为安全生产所影响到的家庭有100万个,所以深感自己责任重大。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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