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其中,明确表示将取消水泥的出口退税。在水泥业界对于水泥出口退税是否取消的许久传闻至此尘埃落定。
此项政策地出台也彰显了国家进一步控制外贸出口过快增长,缓解我国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尤其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促进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进出口贸易的平衡,减少贸易摩擦,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决心之大。
本规定自07年7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
来源:建材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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