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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玻璃及其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2007/6/21 15:55:56       

     为进一步控制外贸出口的过快增长,缓解我国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促进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进出口贸易的平衡,减少贸易摩擦,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批准,2007年6月1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商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
    这次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取消了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二是降低了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三是将10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政策。
    这次出口退税将玻璃及其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将会对平板玻璃特别是高档建筑加工玻璃和汽车玻璃出口产生一定的影响。
    鉴于这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以缓解外贸顺差过大为主要政策目标,考虑到去年出口退税政策调整设置过渡期出现的问题,这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没有设置过渡期,而是将调整的政策内容提前一定时间对社会公布,以使企业有提前准备时间。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提醒相关企业根据退税政策采取相应措施,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来源:唐山建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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